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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杨永辉报道:昨天,因北京网蛙数字音乐技术有限公司在去年底举行“国内歌坛十大丑星评选活动”,引发的著名歌星臧天朔状告网蛙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案,昨天在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再次开庭。臧天朔代理律师提出追加侵犯人格权内容,同时提出索赔经济损失65万元、律师费10万元、精神损失20万元及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网易公司作为追加的第二被告到庭应诉。
去年10月17日,网蛙公司在其“三九网蛙音乐网”举行“国内歌坛十大丑星评选活动”,将30位歌星列为候选人,其中包括臧天朔。评选活动同时在网易网站音乐频道进行互动链接。去年11月13日,评选结果在上述两家网站公布,臧天朔以16911票当选“十大丑星”之一。臧天朔认为,网蛙公司未经自己同意,擅自使用自己照片、并加文字介绍,将自己列为候选人,并在文中出现“要嫁就嫁臧天朔,但怎么也没看出来广大适龄未婚女青年有什么重大举措”等内容,评选期间遭到网民的随意攻击,两被告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名誉权、人格权,给自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影响了原告的声誉。
网蛙公司与网易公司认为照片是在公开媒体上发表的,文中出现的文字内容也是事实,网民的评论与网蛙公司、网易公司无关,此次活动也没有对臧天朔的声誉与形象进行贬低,“丑星”是个广泛的称谓并非就是贬义。因此没有对臧天朔构成侵权,请求驳回臧天朔的诉讼请求。
此案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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