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杜恩湖)沸沸扬扬的王建中向刘晓庆追讨1000万元一案(本报曾作报道)原定20多天后开庭,谁料陡起变化,昨日上午9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直接裁定:因没有法律依据,王建中不具备本案原告资格,故驳回王的起诉。
据了解,此案驳回起诉的结果,让颇有信心打赢官司的王建中大感意外。昨天中午,记者独家“挖”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初字第2219号民事裁定书的复印传真件,并了 解此案的真实情况。
据法院一知情人士透露:昨天一大早,王建中就与律师兴冲冲赶往二中院,刘晓庆的律师也同时接到通知提早赶去。起初,双方都以为法院会正式开庭审理,预想辩护两方一定会唇枪舌剑,激烈交锋。因此,双方律师都暗暗精心作好辩护准备。但昨日上午9时许,审判长赵文军、代理审判员马宏敏、杨世军代表法院来到他们中间,并不开庭,而是直接向双方律师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原件。王建中与律师看了裁定书后,没说什么,很快离开现场。而刘晓庆的律师却显得十分轻松,笑着用手机向刘晓庆通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他们所调查事实,认为王建中追讨晓庆公司1000万元证据不足,今天连庭都没开就驳回了他的起诉。”当时,正忙于《火凤凰》后期制作的刘晓庆听后非常高兴,大声说:“感谢法官们的公正判决。我本来就不欠王建中一分钱。”
据悉,王建中曾任《火烧阿房宫》发行部负责人。不久前,王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刘晓庆,说按合同约定,晓庆公司应支付他发行费741万元及奖励380.95万元、中间劳务费317.5万元,但晓庆公司仅支付了他77.5万元。刘晓庆及晓庆公司的违约行为使他遭受巨大损失,总计损失1000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认真展开调查。不久全国不少媒体也介入此案。法官们更是高度重视,他们四处秘密调查取证,最后依据实事认定:晓庆公司实施的关于《火烧阿房宫》电视剧广告征集中各种回扣、提成具体操作等事宜,属公司内部的管理规定,王建中作为晓庆公司原发行部负责人,要求晓庆公司向他个人支付发行费及超额奖励,没有法律依据,王建中不具备本案原告资格。于是在昨日作出了此案不开庭的决定。
据了解,在刘晓庆众多官司中,法院连庭都没开就驳回对方起诉,这还是头一回。至此,这桩“欠款案”终于了结。同时,该裁定无形中为刘晓庆反告王建中“假欠款案、假书、假经纪人”增添了打胜官司的筹码。据了解,刘晓庆决心后发制人将王建中告上法庭。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