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北京朝阳区法院的大法庭里聚齐了京城各大媒体,沸沸扬扬的田震名誉官司终于有明确说法。法院最终以《南京晨报》侵犯了田震的名誉权而要求其头版致歉声明,并一次性支付田震精神抚慰金3万元,使得田震胜诉。
8月27日,《南京晨报》第8版显著位置刊登了《毛宁太臭田震没艺德圈内人在宁话歌星》一文,其中一段的子标题为《千万别和田震合作》。该段文章引用一位“业内人士”的 话说:“田震是最没有艺德的艺人,简直不懂礼貌为何物,请她来演出你能崩溃!一不高兴就说‘等会儿再演吧’……上回‘拼盘’演出,她唱完了走回化妆间,啪啦一下就把鞋给踢飞了在那儿晾脚,多恐怖啊!你请田震来演出一回,就知道什么是痛苦的经历了。”文章一出立刻引来了各界的强烈反响,3天后,田震委托其律师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将该报告上了法庭。尽管开庭前有若干业内人士曾劝说田震放弃打官司,不要计较,但据田震本人表示由于自己因诽谤受伤太重无法再忍受下去。另据田震的委托人田爱京律师称,由于受《南京晨报》此文的影响,原定12月在南京举行的田震个人演唱会已被迫搁浅。
在今天的法庭上,《南京晨报》指出的提供消息源的郭姓先生并未到场,也就使《南京晨报》从被告阐述到与原告律师的辩论中一直陷入了被动之中,由于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其准备的四条证据有三条被法院驳回,认为不与此案构成直接联系,其中包括了一条引用众多媒体形容田震个唱火爆,生活幸福并未受到该事件影响的论点。
判决后,田震的音乐制作人张卫宁表示,对今天法院的判决基本满意,实际上这次田震之所以要打这场官司主要是因为要讨个公道,因为名人的名誉是决定其事业的基本要素,对于当初提出的赔偿12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请求,主要出自对艺人自身价值的评定,对于真正赔款的多少并没有太多的所谓。
《南京晨报》的陈议律师在谈到今天的判决时表示还没有决定是否继续上诉,一切要等到回到南京商量后再决定。(宗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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