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9日北京喜洋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宣布,著名歌手田震将状告《南京晨报》侵害其名誉权。此案已于今天正式开庭审理。作为被告方的《南京晨报》就此案发表了如下声明:
新闻界各位同行:
感谢你们对“田震本报名誉侵权案”的关注,本声明只向新闻界同行发布,希望你们传达我们的声音。
客观真实、持论公正是《南京晨报》追求的目标,我们对田震和对其他演艺界人员一样,不存任何偏见。在此之前,我们对田震曾有大量报道,充分肯定她在歌坛上的成就,我们对演艺界不良现象及对个别演艺人员的批评监督,并非始于田震。
本报声明:
引起田震诉讼的报道,第一,消息是有来源的,并非记者凭空杜撰;第二,如果这篇报道内容失实,或因没有足够的法律证据证实它的真实,本报负全部责任。对田震形象构成损害,本报表示遗憾并致歉;第三,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会披露向《南京晨报》提供消息的相关人员的情况,保护采访对象是我们恪守的职业道德;第四,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捍卫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权,对演艺界的报道,保持我们新闻工作者的正义和良知,决不放弃我们褒贬评判的权力。我们不会因为这场官司的输赢,改变我们的初衷。
南京晨报 200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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