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至1999年间,红豆担任鸿红艺术公司副总经理,在此期间负责监管、指导北京某舞蹈学校的舞蹈课程。在其任教期间,多次以见明星、请吃饭或钓鱼为名,先后将6名男生带至家中或宾馆进行猥亵。接到学生举报的老师曾多次向红豆的公司提出抗议,并在舞蹈室内悬挂“红豆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
2000年4月至2001年6月,并未收敛的红豆在家中和宾馆客房多次猥亵男童,严重时超 出了一般意义的猥亵并掺杂了金钱交易。
2001年9月8日,舞蹈学校领导向公安朝阳分局报案,警方成立了专案组,经多方调查取证,破获红豆猥亵男童案。
2001年12月17日,朝阳警方将红豆抓获。
2001年12月27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红豆。
2001年12月28日,北京《京华时报》报道了红豆猥亵男童并遭逮捕事件,舆论为之哗然。
2002年1月2日,《每日新报》惊爆红豆曾在2001年任某大型活动形象大使,随车队途经山西运城当晚猥亵一男童的消息。
2002年1月,《每日新报》记者两赴运城,寻找到受害男童,披露红豆大量丑行。随行的律师于伟昕、潘强义务为运城男童提供法律援助,接受受害男童母亲委托,向红豆提起诉讼。
2002年1月,红豆委托律师田力为其辩护,后者称,红豆有可能被无罪释放。
2002年3月10日,红豆代理律师田力转达红豆“希望找一个合适的时间,向世人解释、澄清事情真相”的想法。
2002年4月,潘强、于伟昕律师正式代理运城受害男童,向北京朝阳分局提出立案请求。
据有关消息称,红豆案件将于5月1日后正式由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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