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北京朝阳法院对“红豆”(本名王立勇)涉嫌猥亵儿童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半。尽管是公开宣判,但由于法院方面的“保护措施”,到场的大多数记者都没能看到红豆的正脸。
红豆躲闪进法庭红豆案原定14时30分开庭,不到13时30分,大批记者已赶到法院。13时55分,押解红豆的警车驶入法院。由于本案审判长不允许在法庭内摄像、拍照,大批摄影
记者在即将开庭的第三法庭门口形成一道人墙,“长枪短炮”对准红豆出庭受审的方向。14时15分,红豆躲在3名法警的背后低头穿过走廊,弓着身子走进法庭,摄影记者镜头里只留下3名法警的身影。与过去相比,红豆明显清瘦,但神情异常平静。他留着短发,上穿一件白色T恤,下穿一条深蓝色长裤,脚穿黑皮鞋。审判时,红豆将头转向审判席,坐在旁听席第一排的记者只能见他的背影。
从重判刑三年半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北京金轮影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签约歌手红豆于2000年4月至2001年6月间?多次以玩游戏、钓鱼的名义,将北京某学院附中7名12至14岁的男学生引诱至朝阳区香河园其家中及朝阳区某宾馆客房内?采用口淫、鸡奸等手段多次猥亵。法院认定红豆犯猥亵儿童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宣判后,红豆没从法庭正门被带出,而是通过审判席后的小门被带出。为拍到红豆的照片,记者们又快速赶到停车场。14时45分,红豆在两名法警押解下,双手举着一块布遮住头部进入警车。
判决结果起争议
红豆的辩护律师张建栋表示,是否上诉要与红豆商量后作出。他表示,红豆的精神状态一直很好,不会被这个判决击倒。
昨天下午,红豆的姐夫和一位自称红豆家的朋友的人来法院旁听了宣判。他们在判决之后也来到停车场,希望再见红豆一面。红豆的姐夫没回答记者的提问,而那位红豆家的朋友手机不断接到电话,他也不断对着电话重复刚才的判决结果。那位朋友告诉记者,开庭前他们一直没能见到红豆。对于判决结果他们表示很遗憾,认为判决有些过重。拨通红豆以前的辩护律师田力的电话,他认为法院的判决很公正,红豆并没有多少从轻的情节,而三年半的刑期不会影响红豆今后的演艺生涯。(金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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