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千万不要以为“星”们月进百万之后还要跑到税务局交银子,演艺明星们在电视屏幕在星光灿烂的时候,早就点着大把钞票偷着乐去了。
酬劳明星的收入知多少?
2001年11月8日,张柏芝因广告纠纷被东洋之花告上法庭。一位法官深有感触地说:“
一个20岁的女孩,拍个广告竟有250万的收入。我工作一辈子连人家的零头都挣不到!”其实,在广告酬劳上,张柏芝并不是最高。赵薇被“Red Earth”看上,找她担任代言人的酬劳就高达300万港元。同时兼任几家厂商形象代言人的章子怡为TAGHeuer名表一家代言的酬劳就有300万港币。郑秀文拍一个美容广告就让她一年有500万港币的收入,而且还签了两年,等于是赚了1000万港币。梁咏琪4个广告赚了775万港元。周星驰以1000万港币接拍了“娃哈哈”广告。
偷税做广告容易生猫腻
另一方面,税务部门目前对“星”们的纳税态度还是表示赞许。北京某地税局副局长赵宏对“星”们对纳税的态度的分析是:他们得到名誉很不容易,不愿为了这点钱毁了自己的前途。但是,可能是因为演出的声势浩大,偷漏税行为更容易被发现,故而有的明星把侥幸的目光纷纷转向广告业,于是有了这种说法:“过热的广告使走穴成为了过时的名词,但走穴中易发生的偷漏税却继续成为借鉴手法。”
税法够不到明星的腰包?
章子怡担任“联想”的形象代言人时,联想公司很敏感地一再重申,联想在纳税方面一向规规矩矩,并肯定章子怡的酬劳是纯粹的酬劳,联想已经替她交了税,这也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据说这种由广告商代交的现象在圈里已经是不成文的规矩,双方协商的基本都是税后收入,至于交多少税、如何交,那都是广告商的问题了。因为税法规定可以代交,税务部门自然不会有异议,所以千万不要以为“星”们月进百万之后还要跑到税务局划掉几分银子,人家全干净利落地装进腰包了。(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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