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讯:12月9日下午,赵安“个人受贿案”代理律师钱列阳,张俊以“单位行贿、个人诽谤案”的代理律师高金波和宗益,分别接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正式通知:定于本月12日(星期五)对这相关的两个案件正式宣判一审结果。
笔者了解到的最新情况是:赵安被检察院公诉的“受贿”犯罪是其个人行为,其所在单位中央电视台没有被牵扯进去。该罪名一旦成立,受贿61万元(超过10万元),就可能被
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如果合议庭认定赵安为张俊以所在单位谋取利益,不管这种利益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都会构成犯罪。当然了,赵安,及其辩护律师钱列阳作了“无罪”辩护,否认为他人谋取利益。
张俊以的情况比较复杂一些,被指控涉嫌“单位行贿”和“诽谤”两个罪名,由他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郑泰医药集团(或者张俊以主办的另外公司)也被列为被告。
此前,有关张俊以“行贿”的问题,被说得很模糊,容易让读者误以为是他“个人行贿”。如今已经明朗化,是北京郑泰医药集团(或者张俊以主办的另外公司)的“单位行贿”,张俊以只是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律师表示,个人的“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大不一样。
个人行贿数额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就会被立案,一旦罪名成立就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就属于“情节严重”,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行贿数额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行贿罪则不然,行贿数额超过20万元才会被立案,低于这个数字就不构成犯罪;该罪名也没有分出情节是否严重或特别严重,那怕行贿数千万元,其负责人最多也只会判处5年有期徒刑。如果张俊以的这个“单位行贿”罪名成立,按照其他同类案例的行贿数额标准,最多也就是1年左右有期徒刑并缓期执行,也就说,如果张俊以不提出上诉,可能会被当庭释放。
张俊以的另一个罪名“诽谤”,法院与各方当事人严守秘密,没有公开。记者推断,张俊以就是因为揭发赵安和卢秀梅夫妻“大肆索贿上千万元”,言过其实,而形成“诽谤”。如果赵安被判处有罪,张俊以的这个诽谤罪也就不成立了,反而有功;反过来,如果赵安无罪,张俊以可能就构成诽谤罪,但是该罪名即便构成,最高处罚也就是有期徒刑三年,通常都是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并缓期执行。
赵安,可能在上午宣判;张俊以及其公司,可能在下午宣判。不会同时宣判。(陈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