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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定宇获得不予逮捕决定 检方认定“证据不足”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01:5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阳) 记者昨天从东城检察院获悉,针对警方移送的黄定宇涉嫌强奸罪提请批准逮捕一案,东城检察院于本月21日做出决定,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定宇不予批准逮捕。

  据了解,2月16日,东城警方将黄定宇的预审案卷正式移送东城检察院,并以涉嫌强奸罪名提请检方批准逮捕。在认真审阅该案卷宗后,承办检察官于21日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
的决定,其理由是“证据不足”,不够必须逮捕的条件。

  据悉,在黄定宇获得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后,警方应该在24小时内为其办理解除刑事羁押的手续。另据知情人透露,2月22日中午,黄定宇已获释回到家中。

  据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田小穹教授介绍,批准逮捕与否,只是决定在侦查期间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种羁押方式的一个司法程序。该程序对当事人是否涉嫌犯罪的事实并不进行审查。因此,现在说黄定宇无罪获释还为时太早。

  他分析说,按照检方“证据不足”的不批捕理由,黄定宇很可能会被取保候审。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不够逮捕条件的,应当变更羁押措施,即以不限制人身自由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侦查措施来取代刑事羁押。在其期间,警方仍然应该对其涉嫌犯罪的证据进行搜集,以最终确定其有罪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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