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2日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分局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公司和北京晓庆经典广告公司涉嫌偷税立案调查。
4月4日北京市地税局将此案依法移送北京市公安局。
4月5日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4月24日根据获取的证据,依法刑事拘留涉案责
任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晓庆的妹夫靖军,以及前任会计方利。
5月30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靖军、方利被依法逮捕。
6月18日该案责任人冉一红,又名刘晓红,即刘晓庆的妹妹,被刑事拘留。
6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对刘晓庆刑事拘留,羁押于北京市公安局所属的北京市看守所。
7月24日刘晓庆因涉嫌偷税漏税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8月25日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就刘晓庆税案发表谈话,公布了自1996年以来,刘晓庆公司采取多种手段进行偷税的行为。
12月23日北京市拍卖行公布,受执法机关委托,将于2003年1月5日,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刘晓庆及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纳税担保的19套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2003年8月16日刘晓庆被取保候审。
12月12日晓庆文化公司及其总经理靖军涉嫌偷税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04年4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被罚人民币710万元,被告人靖军被判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