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梁平)已经成为不涉案人物的刘晓庆,恢复自由后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她被公安机关羁押了422天,最终被认定无罪。她会不会为此提出国家赔偿?记者昨在采访中得知,刘晓庆初步决定放弃提出国家赔偿的权利。她之所以有这个态度,主要是考虑到自己的特殊身份等原因。
《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其中刑事赔偿是指司法
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等。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刘晓庆被拘、被捕后不予起诉的现实情况看,当事人拥有提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在“晓庆税案”中,还有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就是超期羁押。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羁押一般不超过7个月,但在实践中,遇到案件重大复杂的,司法机关可以通过批准延长羁押期限,而且没有延长期限的规定。法律界人士认为,从刘晓庆案看,其被羁押达422天之久,远远超出了7个月的期限,从“晓庆税案”的性质来看,羁押时间的确过长。
刘晓庆取保候审后一直忙于拍戏,对该案基本没有“说法”。现在她彻底恢复了自由,对她来说这一切都过去了,也不会对此做出什么“激烈反应”。被拘、被捕虽然使她的公众形象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也彻底垮了,但“知名度”反而上升是不争的事实。她现在要拍的戏很多,想东山再起,需要有经济基础。因此,她一门心思拍戏挣钱,是更加实际和理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