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格尔公司:与歌手无关
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腾格尔公司侵权案”,被上诉人腾格尔没有出庭。其委托代理人鲁俊峰告诉记者,当腾格尔知道自己的名字被制作成琴行店招、肖像成为招揽顾客的手段后非常生气,决意制止这种违法行为。
受腾格尔委托,鲁俊峰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与公证人员一起前往腾格尔公司取证,在该公司琴行营业区内见到与腾格尔有关的两张照片。营业员还向鲁俊峰“介绍”:“我们经理和腾格尔是朋友。”后来,腾格尔以此为证据,将腾格尔公司告上法院,认为对方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了腾格尔的声誉。
法院审理后认为,腾格尔公司侵犯腾格尔的姓名权、肖像权的事实成立,因此判决腾格尔公司赔偿腾格尔两万元。腾格尔公司不服判决,认为“腾格尔”一词蒙语语意为“天”,是通用词,而通用语言词汇不能被个人独占。因此提起上诉。
昨天,双方又就“腾格尔”一词展开法庭辩论。腾格尔的代理人认为,蒙语“天”的发音是“腾格乐”,以此为名的腾格尔为了叫起来方便,由“腾格乐”改为“腾格尔”。而腾格尔公司则坚持认为,蒙语的“天”的发音就是“腾格尔”,他们实际上就是使用一个通用词,和演员腾格尔无关。
后因腾格尔一方不同意调解,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