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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加丽因为拍人体写真而成名,也饱受因拍写真而来的非议和官司。她称自己本是一个普通的舞蹈演员,只是误打误撞地做了一件惊天动地的事。她坦言名声和名气是两回事,“在很多人眼里我是‘臭名’远扬,他们在和我打交道之前都会打一个问号。”虽然拍了两本写真集,但汤加丽觉得媒体上报道的她以及写真集中的她并非真实的她。
4月26日,《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的摄影师张旭龙诉汤加丽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结案.法院判决汤加丽就涉案的侵权作品在《中国摄影报》上向张旭龙道歉;并向张旭龙支付报酬10万元;驳回张其他诉讼请求。
之后,“汤加丽败诉”被媒体广泛报道。
次日,汤加丽在其个人网站发表声明,称她的心情如一句歌词——站在雨里,泪水在眼里,不知该往哪里去……“面对如此困境,我不知是该继续忍气吞声、息事宁人,还是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所以迷茫,所以举棋不定……”
事隔两月,“败诉”之后的汤加丽在做些什么?她的生活状态怎样?情绪如何?这些疑问,是我这次采访的初衷。
面前的汤加丽相比年初时白了,瘦了,但精神状态很好。她现在已回到供职的歌舞团,重新开始舞蹈生涯。
“败诉”之后面临窘境
“一审”结果出来后,你没有上诉吗?
没有,我当时想算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还是息事宁人吧。
你现在对判决结果履行的怎样?
我已经把道歉内容给了《中国摄影家》杂志,大概6月底、7月初该刊2004年第7期会刊出。
关于“向张旭龙支付10万元报酬”一项,因我手中一时拮据,我先通过法院给了他三万元现金,并请求法院从中跟他协调,看在昔日不错的合作关系情面上,容我一个月之内凑足余下金额还清,我的第二本写真6月30日才结算。但遭到张旭龙断然拒绝,要求法庭对我实施强制执行,比如没收我的房产、车子,让团里停我的工资。
你现在准备如何应对?
以前,我想认了,现在我有了变化,但还没考虑好对策,我感觉已被逼上绝路。再有一点,就是法律教育我做人必须要有原则,如果再不讨说法,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可能无限制地受到侵犯。在大多数人看来,都认为我与张旭龙是一唱一和、互为炒作,我想我应该站出来划清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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