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巷报北京专电 或许是害怕在庄严的法庭上自己不能显示“龙威”,或许是自己真的有点理亏。昨天上午9点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大屯法庭开审的“皇阿玛”张铁林拖欠戴开明中间介绍费10万元一案中,被告张铁林并没有亲临法庭。中午11点50分,第一次庭审结束,虽然没有宣判结果,但戴开明的律师杨占武信心十足的分析自己方胜诉的几率很大。由于审理过程中的一些复杂程序,杨律师透露说,现在法庭已将该案进行程序由简易换为复杂,也就是说,戴开明起码还要等上半年才能拿到自己应得的10万元。
张铁林缺席
本报记者早上8点就赶到了位于亚运村附近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大屯法庭。上午9点开庭时,许多京城记者也前来旁听。记者在旁听席还意外地发现“告状大王”杨立荣。当记者进入法庭时,原告戴开明及其律师杨占武已经坐在了原告席上,而被告席上的座位是空着的,张铁林没有来到法庭,来现场的是一名叫翟雪梅的女律师是张铁林此次委派的惟一代理人,双方在庭上的辩论非常激烈。
翟律师告诉记者,张铁林正在怀柔拍戏,因此不能出庭应诉。在庭上,原告戴开明先后向法院提交了16份各类证据,包括关键的欠条、有关新闻报道、通话录音、还有录象带(张铁林为医院所做的广告片)等。由于时间有限,录音材料以及录象资料没有当庭播放。一名叫施小雨的证人(既媒体上提到的“神秘证人”)随后为原告出庭做证,证明当时戴开明和张铁林商谈报酬时他在场。而被告的律师认为,该证人与原告有着利害关系,因此他的证言的法律效力有限。
被告律师诱供原告证人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人的律师翟女士认为,通过诉讼状可以看出,原告戴开明接受的委托是来自于某广告公司的“谢小姐”,而非张铁林,因为谁有委托关系应该找谁要“钱”。从张铁林开具的“条子”中也看不出有委托原告从事任何事务的意思,拍广告的商业机会并非原告所提供上海协和医院的一份声明非常明确地指出,该医院系自主决定邀请张铁林出任形象代言人,因此双方不存在任何中介关系。记者注意到一个细节,被告律师翟雪梅在庭上不停诱导施晓宇,不停暗示地问他是否和戴开明关系很铁,同时暗示法官两人话语具有不真实性。但她的一系列诱供行为被法官及时制止。
到底是不是“劳务酬金”?
被告律师翟雪梅在法庭上承认张铁林的确拍摄过上海协和医院的广告并已经播出,同时对于张铁林签署的那张欠条的真实性表示认可。但对于欠条上所写的支付戴开明10万人民币的“劳务酬劳”,双方发生了重大争议。翟雪梅认为,当时上海协和医院通过不止戴开明一个人来寻找张铁林的联系方式,戴开明并没有做出中间人应该所做的劳务,因此不存在“劳务酬劳”。而戴开明方通过录音及证人驳斥张铁林方的荒谬。翟雪梅随后出具了包括“欠条”、上海协和医院方面的证明以及戴开明的名片三份证据,想据理力争,但据杨占武分析,他们的证据针对性不强。
还钱还要半年
记者获知,六个月内法院会对此案做出审判结果。另据戴开明的律师介绍,这个官司一开始法院通知的是准备用简易程序,现在法院用的是普通程序,这证明法院对这个案子很重视。因为简易程序是一个人审理,三个月内做出审判,而用普通程序是三个人审理六个月内做出审判。这意味着案子法院还要继续审理,但不用再开庭,审理时间比预想的要长,戴开明起码还要等上半年才能拿到自己应得的10万元。“我不要他赔我更多钱,只想要回那10万元。为什么这么简单的要求进行起来却那么难呢?”走出法庭时,戴开明一脸无奈地说。
法律联结:居间合同也就是常见的的中介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居间行为”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支付费用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由委托人支付费用。如果在这一行为中,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否则就构成违约。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作者:韦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