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第33届环球洲际小姐北京赛区比赛中出现的国内首例人造美女“选美官司”,昨天由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原告杨媛认为被告侵害其人格权,要求被告公开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驳回原告杨媛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杨媛承担。
本案中,杨媛诉称,她于2004年5月5日向环球洲际小姐北京赛区组委会报名参赛,
并对自己的面部进行局部整形。参赛后,她通过了初赛和复赛,进入决赛。但主办方于5月21日称鉴于她是人造美女,故决定取消她参加总决赛的资格。杨媛认为,主办方公布的报名条件并没有限制整过容的选手参赛。主办方以带有歧视性的文字表述和粗暴的方式取消她的参赛资格,给她的人格尊严和名誉造成极大伤害。基于此,她诉求主办方向她公开道歉,并支付她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
而被告辨称,主办方取消杨媛的参赛资格正当合法。按照杨暖参赛前与组委会签定的《第33届环球洲际小姐北京赛区参赛选手公约》之规定,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不得参加国内外有关表演、广告等活动。但杨媛进入决赛后,现身说法地给为其做整形手术的北京某医院做广告模特。其行为违反了《公约》的规定,因此主办方取消其参赛资格是正当合法的。其次,杨媛是为了选美而去整形,如果同意其参赛,而她又取得比较好的名次,则会对公众造成选美大赛鼓励整形的误导。被告认为原告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举办选美比赛,有责任保证比赛公平、有序地进行。主办方在公布的报名参赛条件中,对参赛选手是否可以整形,未提出明确的要求,致使杨媛做整形手术后参加了比赛。主办方在组织工作中有失误。但原告称人格权受侵害,不能仅以自我感觉作为评判标准,还应有客观评价作为依据。法院最终认定,主办方一度取消原告杨媛参赛资格的行为,没有导致公众对杨媛个人价值客观评价的降低。
面对一审判决,杨媛昨表示,判决结果现在对她来说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通过这次诉讼,让更多的人看到了这个社会中,还有人造美女这个阶层,她们与所渭的自然美女一样拥有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至于她是否会上诉,她要和律师商议。(记者 梁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