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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播报》:法律视野中的“饶赵”事件(图)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3:36 法制播报


饶颖召开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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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法制播报》节目将就饶颖赵忠祥案展开讨论,帮助观众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赵饶事件。以下是该次节目的实录:

  主持人:今年,饶颖这个名字突然频频见诸各大报刊,与她名字联系在一起的是央视著名节目主持人赵忠祥。一个女保健医师与著名节目主持人之间的欠款官司,在一些媒体的演绎之后,变成了一条吸引眼球的桃色新闻。今天,我们不妨换个角度来看一看这桩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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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帮您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赵饶事件。请看今天的法治时空。

  解说:2004年4月,饶颖向北京市丰台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起诉赵忠祥拖欠3800元治疗费。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然后在这个单纯的欠款案背后,饶颖向媒体披露自己曾经和赵忠祥有过一段长达7年之久的情感纠葛。 很快的,饶颖起诉赵忠祥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也在丰台区法院立案。

  解说:两个月后,2004年7月16日,饶颖和她的律师皇甫大卫在北京举行了媒体见面会。在媒体见面会上,饶颖向媒体公布了其搜集的一些证据。眼看已经快要落幕的饶赵事件此时,似乎出现了新的转机。

  电话录音资料:当时我说我要娶你,我不娶你不行,我不要你我都活不了,现在我不要你,怎么啦?哪点错了?犯什么法了?你有婚约吗?这里没你什么权益,嚷嚷什么呀你?你就说当初赵忠祥要娶你了,怎么了吧,现在不娶了怎么了吧?

  主持人:饶颖将录音资料公布于媒体前,使连续了两个多月的饶赵事件进入高潮。饶颖公布的这段录音,赵忠祥一直予以否认。网络媒体都用相当的篇幅报道此事,一时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当媒体与大众对名人绯闻津津乐道时,饶颖却说自己这么做实在有不得已的苦衷,到底是什么苦衷呢?

  解说:2003年6月,饶颖以赵忠祥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为罪名向公安局报案。根据饶颖和赵忠祥之间有七年婚外情的叙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关专家认为,海淀分局作出强奸犯罪事实不成立的结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邓泽敏:从刑法的角度来看,它一般的像这种的叫先强奸后通奸,这种就是说,如果使先强奸后通奸,第一次肯定是有,假设有这么一个事实,后来通奸呢,自愿的,这种情况呢,按照刑法的司法实践来看呢,一般就不作为强奸处理。

  解说:在举报强奸案不成后,饶女士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下达裁定书,认定饶女士所诉事实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饶颖的辩护律师 皇甫大卫:这个强迫二字,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这个事情是一个刑事案件,根据刑法的规定,这构成强奸,所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它是一个直诉案,需要公安的侦查,检察的起诉,人民法院的审理,不是公民直接起诉的。

  解说:2004年4月,饶颖转向丰台法院分别起诉赵忠祥拖欠医药费和人身损害赔偿。被告方提出了管辖权异议。7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管辖异议做出终审裁定:撤销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民事裁定书,并发回丰台区人民法院重审。

  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邓泽敏: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这个终审裁定,是基于法理上有一个叫“一事不再审”的原则,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同样一个诉讼请求,它在别的法院或者在同一个法院已经审理过了,然后当事人再重新提起诉讼的,法院就不再审理了,这就是“一事不再审”的原则,这个原则的目的就是节省诉讼成本和诉讼资源。

  主持人:饶赵事件在法律层面的定位,只是一场普通的民事诉讼,是关于一张数额为3800元的欠条债权债务关系的认定。她最为在意的"人身损害"案,在一波三折后,进入司法程序短短时间后,重新回到原点。饶颖认为北京市二中院的终审裁定意味着她不战而败,事实真的如此吗?

  解说:在北京市二中院做出了终审裁定后,饶颖的官司应该如何打下去呢?作为饶颖的代理律师,皇莆大卫认为此人身损害案这个官司基本没有进行。

  饶颖代理律师 皇甫大卫:从去年2003年10月到今年2004年7月,通过2级4个法院的审理,全部都是在程序上进行审理,海淀区和第一中院该不该立案,是不是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丰台区和第二中院只是管辖权的问题,管辖权的异议问题,那么二中院7月9日的裁定书意味着饶颖女士想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她与赵忠祥之间的纠纷,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

  解说:饶颖到底还有没有机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有关专家持有不同的意见。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韩冰 :在丰台区法院审理过程当中,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具体的理由是什么?是地域管辖,还是因为饶颖又重新提起诉讼?如果是饶颖又重新提起诉讼,对方是以这个作为管辖异议的理由,我认为这个理由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

  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邓泽敏:如果当事人就原告有新的证据或者新的诉讼请求,这个按照法律的规定,还是可以重新提起诉讼,但是就是说,她应该在诉讼策略上来进行一个策划,这样呢来避免重蹈原来那个案子的一个覆辙。

  解说:饶颖自感到通过法律途径已无法解决,这才有了7月16日的新闻发布会。她亮出录音片段和照片,希望通过媒体可以证明她与赵忠祥之间亲密关系。

  当事人 饶颖:这是他唯一的送我的一张画,这画当时我还是很喜欢的,就这么一两张照片,他也不承认,这是他98年跟我11月去人民大会堂的时候(拍的)。

  解说: 按照饶颖自己的逻辑来看。她认定自己和赵忠祥有婚外情,并且在这段婚外情中受到了伤害,因此寻求法律给她支持。步步受挫似乎在她预料之外,然而,饶颖没有弄清楚的是,即使她的婚外情关系得到了法律的证实,这样婚外情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邓泽敏:如果饶颖和赵忠祥他们的关系确定是存在话, 我是这么认为的:首先看他们这个程度,你比如说,饶颖和赵忠祥他们本身都有家庭,在明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还与对方发生性行为,只是发生性行为,那么这应该是一个道德上谴责的一个范畴。如果呢,比如说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对方发生性行为,并且呢还以夫妻名义相称,或者说对外以夫妻名义互相生活,那么这就有可能,在证据充分的条件下,会有可能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那就要受到刑事处罚的问题了。至于这个受害人的问题我认为呢,本案当中饶颖可能是一个受害人,赵忠祥也应当说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受害人,但是呢,我觉得最大的受害人、最大的无辜者,应该是饶颖和赵忠祥他们双方的家庭或者是家属。

  解说:有关专家指出,由于饶颖不断更改起诉事由的改变,将直接导致双方法律关系变更,从而影响到法院是否立案的决定。也就是说,关键问题在于,并非受害者无法进入法院的大门,而是如果受害者真的受到了伤害,应该选择最符合法律要求的方式提起诉讼。

  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邓泽敏:本案在目前实体审理的前景呢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按照民事诉讼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起诉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就饶颖诉赵忠祥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出具一个明确的法律判决。本案当中,如果按照目前的状态,没有进入实体审理的状态,如果原告方对此存有异议或者对此事处理的结果不服,她可以通过人大来反应,由人大对人民法院行使监督权。

  主持人 :最后,我们还想再说一说有关媒体自身的法律报道。在整个饶赵事件里,媒体不光是一个舞台,更是重要的推动者。大众对名人隐私的窥探兴趣是持续而浓厚的,媒体的报道也无可厚非,但是媒体的聚光灯照在谁的身上,从什么样的角度照射都决定了事件的进展,名人官司同样考量着媒体的道德尺度。从这个层面上讲,用道德来约束媒体是没有用处的,媒体的底线就是法律。正如一位上海教授所说,任何人都可以做任何事情,但必须为此承担责任。 (8月27日北京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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