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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名誉权案开审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附图)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4:54 法制晚报
朱军名誉权案开审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附图)

朱军(图片来源:沈阳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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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杨京瑞)今天上午,央视著名主持人朱军诉湖北新东科药业有限公司侵害名誉权案在海淀法院开庭。

  被告提出,由于侵权行为不是在北京,所以不应由海淀法院管辖。

  庭审现场

  8时50分,朱军的代理律师首先到庭,手中提着一个印有朱军参加哈佛代高乐药品新闻发布会照片的纸袋,他向记者展示了多份报纸,上面均刊登着哈佛代高乐药品的广告,广告上使用了朱军的照片。

  9时,庭审一开始,被告即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朱军参加哈佛代高乐药品新闻发布会不是在北京,因此侵权行为不是发生在北京。朱军的代理律师则称,朱军居住在北京,报纸上刊登的大量广告使观众对他的评价大大降低,因此侵权行为在北京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双方在法庭上还就15万元酬劳问题产生分歧。被告称就朱军参加哈佛代高乐药品新闻发布会已通过广告公司支付15万元酬劳,而朱军的代理律师则称朱军从未收到任何酬劳。

  庭审持续了约1个小时,法官不久将就管辖权作出裁定。

  案情回放

  朱军起诉称:被告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肖像和签名等用于药品的商业宣传,严重损害了其名誉。在协议达成后,被告仅支付了20万赔偿金,但没有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故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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