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公司起诉乐圣餐饮侵权。昨天,双方在观看法庭播放的MTV,左一为“乐圣”总经理胡铁生。通讯员高志海摄影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娱乐图片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因使用3首毛宁的MTV,北京乐圣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被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告上市二中院的法庭。新时代提出乐圣要为每首歌支付5万元的使用费。
原告
放映歌曲每首5万元
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表示,他们在乐圣公开营业场所发现毛宁演唱的《蓝蓝的夜蓝蓝的梦》、《晚秋》、《心雨》三首MTV作品正在被使用,而他们正是三首作品的著作权人。
新时代认为,乐圣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众放映,并没有得到他们的允许,侵害了他们的放映权,请求法院判令乐圣公司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每首歌曲5万元。
同时,新时代还将新世纪钱柜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卓越饭店、海乐通餐饮公司等7家卡拉OK企业以同样的理由起诉,索赔总金额达120万元。昨日审理的是这8起案件中的第一起。
被告
否认对方是著作权人
庭审开始,乐圣拒绝承认自己使用的歌曲是新时代制作,他们认为新时代公司不是涉案三首MTV制品的权利人,诉讼主体资格不合格。为此,法庭当庭播放了新时代提交的三首MTV和公证机关在乐圣录取的MTV进行了对比。相同的画面让出庭应诉的乐圣总经理胡铁生无言以对。
即使这样胡铁生还是认为,新时代不能说自己就是著作权人。为证明自己的说法,胡铁生出示了一张深圳某公司制作的MTV光盘。
但尴尬的是因没有刻录号,他提交的光盘被法官指出是盗版,不能作为证据。但是,胡铁生又指出,他们使用的VOD点播系统包含的内容是由销售商提供的,内容侵权责任应由销售商承担。
焦点
15万元赔偿“耸人听闻”?
对于新时代提出的15万元的赔偿,胡铁生认为“耸人听闻”。他说,如果按这个标准计算,他将为拥有的1万多首歌曲支付上亿元费用。因此,他说即使赔偿也仅能针对这一次的使用,按一般国际惯例,著作权的使用费不超过收益的10%,新时代在乐圣点播这三首歌曲花费39元,因此他只愿赔3.9元。胡铁生拒绝了法庭调解的建议。
-庭外声音
新世纪钱柜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歌曲使用收费需有标准
昨日,记者致电新世纪钱柜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询问对此事的看法。新世纪钱柜有关人士表示,愿意支付使用费,但是支付的前提是要有国家制定的征收标准,要有行业组织统一收取,个别公司漫天要价是不可能接受的。卡拉OK企业向中国音乐著作协会支付使用费的做法可以借鉴。
他们认为,如果法院满足了个别企业的要求,那么上万首的歌曲的使用费会导致北京4000家卡拉OK企业的倒闭。 本报记者陈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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