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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英维也纳独唱音乐会音像盗版者被判赔20万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15:33 深圳商报
宋祖英维也纳独唱音乐会音像盗版者被判赔20万

(图片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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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佛山电】《中国淹城.宋祖英维也纳金色大厅独唱音乐会》家庭音像制品(含DVD、VCD、CD)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有复制权、发行权拥有者———佛山市天艺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原告),诉被告肇庆国声镭射技术制作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近日由佛山市中级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肇庆国声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复制上述音像作品,侵犯了原告的专有复制发行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佛山日报》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人民币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16日,宋祖英委托霍军出版其在维也纳金色大厅举办的《中国淹城.宋祖英维也纳金色大厅独唱音乐会》家庭音像制品等事宜。2月8日霍军将该音像制品(含DVD、VCD、CD)在中国内地的专有复制权、发行权授予原告,授权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至2009年3月10日。

  但在复制和发行上述音像制品的过程中,原告发现市场上出现非该行的同名内容相同的光盘销售,原告购买了这类光盘一盘。3月19日,原告将该光盘送至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进行生产源鉴定。经鉴定,被告肇庆国声公司为该被控侵权光盘的复制者。段煜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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