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讯 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王圣元与高峰抚养费纠纷一案,终审判决驳回王圣元的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作出的“高峰于2004年9月起每月给付王圣元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至王圣元十八周岁止”的判决。下午4点,得知判决结果的王纳文告诉记者,法院的判决对她来说已经不重要,有些细节的问题她准备委托律师和高峰方面协商,不准备再上诉。
2004年12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安贞法庭对王圣元与高峰抚养费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王圣元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含混不当为由上诉至二中院,要求依法改判高峰支付住房费21.8万余元、其他费用的请求与原审相同,共计44.3万余元。经过几个月的审理,二中院认为,王圣元要求生父高峰支付抚养费,理由正当。但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原审法院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所酌情确定高峰应定期支付抚养费的范围和数额并无不妥,当事人应自觉遵照执行。对于王圣元过高的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另外指出,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于法院的判决,王纳文没有提出异议,她表示,从孩子出生到去年9月一审宣判为止,王圣元的抚养费也应该由高峰方面承担,这部分的费用她准备委托律师和高峰私下协商解决,不再动用法律。而她近期正在家中休息,5月份将会接拍一部电视剧。记者 唐晓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