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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娱乐讯 水木年华成员卢庚戌与国内SP(提供移动增值内容服务)公司北京龙腾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彩铃纠纷”一案于今天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卢庚戌冒雨出席。
不久前,卢庚戌将国内SP(提供移动增值内容服务)公司龙腾阳光告上法庭,指其将自己原创的《一生有你》等作品以彩铃等形式向用户提供有偿下载。虽说彩铃业务已经成为
很多唱片公司又一个赢利点,但卢庚戌认为,龙腾阳光瞒报下载量和大街上的盗版是同样问题,“彩铃是我国的新兴产业,所以很多歌手也并不了解其中的细节,其实一首好作品赚到的钱是巨大的,而最终到创作者手中的却是很少很少的一部分,我之所以选择站出来,也就是希望大家一起来重视这件事,保护创作者自己的权益。”
卢庚戌代理律师当庭宣读了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北京龙腾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并履行相关义务,具体包括:
1、判令被告北京龙腾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音乐作品的非法使用;并在全国性报纸或相当媒体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2、判令被告北京龙腾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词曲使用费共计人民币65万元;
3、判令被告北京龙腾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因本案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人民币2万元。
以上共计67万元。
4、判令被告北京龙腾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起诉书中称,“被告北京龙腾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单著协”)签约获得了原告《一生有你》等歌曲词曲著作权的使用权,利用自己的网站将原告的上述歌曲作品以彩铃等形式对用户提供有偿下载服务,就此,被告应该依法按约定向音著协足额支付词曲使用费,但被告却采取隐瞒实际使用情况等手段侵吞并拖延原告的词曲使用,从2004年至今,经原告及音著协多次与被告交涉,被告才勉强向音著协进行部分词曲使用费的结算工作,仅根据2005年4月12日音著协向原告出具确认函可知,截至该日被告应与音著协结算的涉及原告词曲作品的使用费就达人民币18万元,而被告的实际使用情况却远远超出这一数额,被告的上述隐瞒词曲作品实际使用情况等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另外,被告与音著协有关原告词曲使用权的合约至2004年10月20日已经到期,被告没有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续签合同,也没有与原告签订授权合同,继续擅自使用原告的上述作品,构成词曲作品侵权。”
对于之所以在诉讼请求中提出“65万元”的赔偿,卢庚戌代理律师做出这样的解释,“《一生有你》非广东地区的下载量是60万次,广东地区比这个数还要高,所以在全国至少120万次以上,去年央视新闻公布年彩铃下载量超过100万次的歌曲排名,《一生有你》排第二位。以新浪网为例,每条彩铃标价3元,120万次×3元=360万元,词曲收入应占四分之一,抛去15%与移动分成和坏死后,仅这一首歌词曲收入就有五六十万。”卢庚戌也是极力倡议所有歌手都一起站出来,因为这已经成为了又一种版权问题,“这是我第一次上法庭,说实话,到现在我还是有些紧张,但我觉得这个官司对于我们这些创作歌手来说很有意义,我也相信自己一定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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