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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圣依能笑到最后吗?
黄圣依和周星驰的经纪公司星辉的矛盾现在已经到了水火不容的程度,黄圣依本人刚刚又直面媒体,指出星辉公司对她的超级不平等待遇,黄圣依历数了她签约以来的种种忍无可忍的遭遇。面对这种情况,星辉公司则用平静的态度告诉记者,他们已找律师研讨此事,也一定要把黄圣依告上法庭。
1.和星辉积怨始于唱片合约
黄圣依告诉记者,她和星辉公司这个积怨甚深的矛盾始于星辉要她签署一个公司安排的唱片合约,这个合约为期3年。但是据黄圣依表述,在合约内容上对她没有任何保障,而相反的是,这份合约对星辉公司很有利。不管星辉用怎样的方法和她谈,黄圣依都坚决不签这个合同。星辉觉得黄圣依很不尊重公司,就威胁她,后果自负。他们还用不让我拍摄《功夫2》来威胁我,但是我告诉他们,不签就是不签,我可以不演《功夫2》。
2.星辉没有给我安排过任何广告
黄圣依表示,到目前为止,她拍过的那么多广告,没有一个是星辉公司给她安排的,而都是她的朋友找她拍的,但是她却要把自己拿到的差不多一半的广告收入交给公司。
3.我拍的戏都是投资方直接找我的
黄圣依透露,很多投资方都不愿意和星辉合作,觉得特别麻烦,但是她还是让他们和公司谈。按照黄圣依的说法,自从《功夫》以后,除了公司自己的《功夫状元》,他们从来没有主动帮我联系过,都是人家自己找她的。但是像海岩的《深牢大狱》等剧,公司都以莫名其妙的理由给推了。
4.星辉给我做宣传特别不力
黄圣依表示,如果记者通过星辉想要采访她特别不容易,公司在香港,但是一定要记者给他们传真来详细的采访提纲,很多问题还不能问。这根本就很不合理。
针对以上情况,黄圣依表示,即使找周星驰也没用,而且这是公司体制的问题,那她就不想把这个矛盾再拖下去了,她已经向星辉递了律师函,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和星辉分开,不惜任何代价。
同时,星辉公司的所有相关人员也不再单独向媒体解释黄圣依的事情。他们经过这几天的连日准备,向媒体发表了公开信。郝晓楠/文
附:星辉公司声明全文
1.本公司绝不接受旗下艺人擅意违约或终止与本公司的合同。
2.本公司两年多前与黄圣依小姐商讨经理人合同,前后耗时数月,经双方协商所确定之文稿双方皆深明其条款。如今,黄圣依小姐企图单方终止合同,本公司绝不接受。
3.作为黄圣依小姐的全球独家全权经理人,本公司恪尽职责,在短短的两年内为黄圣依小姐的演艺事业,不论在知名度或收入方面,皆取得卓越的成绩。本公司也很早就大幅超越黄圣依小姐约定的工作目标、分红目标。
4.本公司从来没有向任何人作出任何威逼或禁锢行为。黄圣依小姐确于今年3月26日在本公司办事处与本公司管理人员洽谈工作事宜,她自由的逗留在本公司办事处、自由的离开并回到酒店。如果任何人士继续散布诽谤性言论,本公司将向他们采取法律行动。
5.黄圣依小姐近几个月来,拒绝接受本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私下承接工作,违反艺人经理人公司的协定。
6.本公司重申立场,经理人与艺人之间的争议,工作安排的意见等,应通过尊重合同、友好、直接、面对面的洽谈解决,而非通过传媒喊话,无理指控、操控舆论去解决。
本公司为黄圣依小姐的全球独家经理人,若任何企业或人士在不经本公司同意下,擅自与黄圣依小姐签约或使用其服务,皆严重侵犯本公司权益,将须负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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