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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 演绎出明星与经纪人的纠纷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2: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由于经纪人和艺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利益分配一般也分两种:一种是属于“小农经济型”的,即由朋友或亲戚担任经纪人的,一般为“二八分成”,即艺人拿收入的80%,经纪人拿收入的20%;另一种则是艺人与团体性质的经纪公司的利益分配,这要根据艺人的走红程度分成几个不同的阶段。

  北京星碟文化公司总经理王晓京说,内地经纪公司和艺人之间的利益分成一般是“
三七开”,而一些当红明星在约满后续约时,经纪公司会主动降到“二八开”,甚至可能出现“一九开”。但经纪公司签下的如果是新人,利益分成一般是“五五开”,这是最容易引发利益冲突的一种分配方式。

  一位业内人士解释说,五五分成对于新人来说是合理的价位。“因为我们不能忽略这里存在着经纪公司投资的前提,经纪公司要对一个新人进行包装、宣传和培训必须投入大量资金,而当艺人推出市场后受欢迎才开始有回报。”北京风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刘琛介绍,他们公司是第一至第三年“六四开”,第四年起为“五五开”,第七至八年为“三七开”,艺人分到的利润会随着他们的知名度提高而有所上升。一般新人签经纪约不仅“纯利润”低而且年限长,一般不会低于五年,比如黄圣依为8年,最近风头正劲的“超女”也是8年,当初王菲签下的第一份合约也有7年。

  有很多明星在突然大红大紫后,常常会和将他们一手捧红的经纪人发生纠纷甚至散伙,黄圣依就是其中一个。1995年以一首《爱情鸟》走红的林依轮也是因为同样的原因跟公司发生了纠纷:他当初以“倒二八”的比例分成,与公司签了长达五年的合约。两年之后,林依轮终于“忍无可忍”和公司频频发生矛盾,不过这时公司已基本收回了投入,所以也就放他北飞。同在一家公司的毛宁杨钰莹也先后和公司提出分手,最后都花了20多万元才赎回了自由身。

  在内地演艺圈摸爬滚打20余年的王晓京被公认为“元老级经纪人”,但仍然经常成为歌手与经纪人纠纷问题的焦点人物———从当年的崔健陈琳到如今的女子十二乐坊,合约的问题经常令他头疼不已。被他从成都酒吧里发掘出来的陈琳,在刚走红后就和他闹解约。还有一些艺人在红了之后对分成不满,于是开始“红杏出墙”接私活。而经纪人行业存在着漏洞,也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可以参照。现在的他在选择新人时十分谨慎,“虽然现在‘超女’十分受欢迎,但是我也不会轻易去签,我要了解她们的市场价值和道德品性后才决定。”

  被业界称为“京城四大经纪人”之一的女经纪人郝为认为,专业的明星经纪人必须具有现代的商业素养和经营能力,还必须有耐心,有诚恳的品格。“金牌经纪人”陈家瑛也曾说:“我没有把艺人当作是帮我赚钱的机器。我认为不应将艺人最灿烂的时间跟金钱放在对等的位置,而应视他们有如子女。” 肖执缨管安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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