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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春被批虐待大熊猫 媒体记者齐声痛骂(附图) 昨日,本报率先报道了“将国宝大熊猫拉进城让李宇春认养的商家被媒体记者失声指责”一事之后,引起了李宇春的支持者、对此事的关注者还有很多爱护大自然和动物的支持者的强烈反响。在短时间内,就有很多网友在新闻后面留言,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据记者发稿之前,就有10多页留言。叹息大熊猫可怜,指责商家无情,对李宇春的做法感到失望等
情绪包围在整个新闻事件的周围。与近日“给赠台大熊猫取名字”的活动相比,这次的时间简直已经成了一个负面教材。
熊猫何辜?受这种虐待? 总体看来,所有网友大部分是反对并强烈谴责将大熊猫从保护区被带到闹市区去被明星认养,有网友心痛地留言:“熊猫何辜,受这种虐待?”更有愤怒者说:“做秀不要扯上大熊猫?”
李宇春有错 对李宇春很是喜欢的FANS有表示:“难道大熊猫的饲养组织不知道大熊猫的喜好吗?和春春更没关系。”但是持反对意见的人更多:“李宇春心甘情愿受公司摆布,要是实在太忙就别认养熊猫了,干吗折腾熊猫?真替熊猫觉得伤心啊。把熊猫从那么远弄过来,只是为了炒作,简直不是人干的!” 根据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中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首先,国家严令制止利用“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很显然,在这场做秀中,无辜的大熊猫被利用了,这已经违反了国家的条例。 有网友这样指出:“李宇春没有保护大熊猫的意识,可能都不知道大熊猫不能受到刺激。缺乏知识 ,而且没有拒绝参加这样的活动,这就已经是个错误了。” 湖南绝对不会这么做 湖南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站长刘熙宇听到记者介绍此事之后表示:“如果对方报告有关部门被批准了,是可以将大熊猫运进城的,但是这样受刺激对它是非常有伤害的,我们坚决不提倡、不支持,也绝对不会把野生动物放到闹市区去让明星认养,类似这样的事情在湖南绝对不会发生。”记者 丁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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