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女演员张钰起诉三大导演案一审以失败“落幕”。日前,海淀法院认为,张纪中、黄健中、于敏三导演对“性丑闻”事件发表的言论,“是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对此事件进行的评价”,并不构成对张钰名誉权的侵犯。
与三导演一同被起诉的还有《中国广播影视报》,张钰在今年年初起诉到法院称,2004年1月2日,《中国广播影视报》刊登黄健中、张纪中、于敏3人评论她的文章。文中称张
钰为了上戏,找到导演的妻子大闹,称被强奸,借钱不还,还拐走于敏手机等等“劣行”。张钰代理人说,在“性丑闻”风波中,黄健中在媒体上说他有四五瓶啤酒的量,可事发当天只喝了两瓶就醉了。代理人称,黄健中的说法实际上是在影射张钰做了手脚。张钰称,3人的不实言论刊登在《中国广播影视报》上,给她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于是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2003年底,张钰曾主动将其持有黄健中隐私录音的事件披露出去,在并无相应证据的情况下发表大量个人言论,她在通过此种方式将自己置于公众人物角色的同时,其就应当容忍乃至接受当事人及大众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评价标准,对此“事件”进行正面的或相对负面的评价。
《中国广播影视报》所转载的黄健中声明,是对此事件的回应,没有侮辱、诽谤性语言。张纪中、于敏发表的看法,是对自己所了解的张钰另外一些情况的真实感受和对比描述,是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对此“事件”进行的评价,并不构成对张钰名誉权的侵犯。
一审宣判之后,张钰表示要上诉。(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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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带丑闻
2003年12月初,女演员张钰向多家媒体声称她手头拥有两盒录音带和其他相关的证据,可以证明著名导演黄健中在2002年6月1日,在黄的家中当着她的面与她的一位“朋友”小霞发生了性关系。张钰说,她最后决定公开此事的原因,是黄健中在之后的一年多内没有按照“规矩”在其所导演的影视作品中,给她安排角色,“根本就忘记了她和那回事”。
而黄健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那天确实和张钰吃过饭,但喝了两瓶啤酒后他就开始神志迷糊,完全不记得那天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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