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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赔款二十一万 称不会迫于压力放弃原则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4:31 华商网-华商报

  据报道,6月6日是郭敬明23岁的生日,也是他剽窃案执行终审判决15日期限的最后一天。郭敬明已在5日将21万赔款如数交讫。但他却在博客上坚决表示:“我不会道歉!”

  6日,郭敬明的手机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因此,他前晚在博客上的留言就成了他对官司判决结果的惟一回应:“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金钱、名声,这些东西,我都可以给予。惟独道歉,哪怕只是简简单
单一句话,我也决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了自己的原则,放弃了曾经创作时的辛苦,放弃了所有依然喜欢着我的文字的人的希望。”郭敬明表示,“我已经不愿再对这件事情浪费太多的口舌”。他认为,没有把精力放到打官司上,“或许是导致它败诉的重要原因”。

  作为该案的第二被告,春风文艺方面告诉记者,出版社的基本态度和郭敬明保持一致。“赔钱我们会赔的。至于停止销售嘛,我们早就不供货了。”据春风文艺透露,郭敬明剽窃案告负,并未给出版社的日常工作带来任何影响。

  记者从庄羽处了解到,郭敬明坚决不道歉令庄羽感到很失望。“这是一个态度问题。光赔钱不道歉是毫无诚意的。这说明郭敬明至今都没有认识到自己抄袭别人作品的错误所在。”庄羽表示,郭敬明不愿道歉,她就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北京一中院将判决结果刊登在媒体上,公告天下。

  此前,郭敬明已经由于被判剽窃而被网友戏称为“抄级男生”。这一次,他坚决不道歉的态度更是为网友所不齿。网上有留言这样说:“小四,这次你实在有点无赖哦。道歉会死吗?”干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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