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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春“抄袭门”:裹着炒作外衣的娱乐事件?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8:48 青年周末
李宇春“抄袭门”:裹着炒作外衣的娱乐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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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春“抄袭门”:裹着炒作外衣的娱乐事件?
李宇春世界杯造型

李宇春“抄袭门”:裹着炒作外衣的娱乐事件?
李宇春的专栏文章

  近日,李宇春因“跨行作业”——给世界杯写足球评论而惹出“抄袭”风波。据网友爆料,李宇春6月12日发表的球评文章涉嫌抄袭《新民晚报》记者晏秋秋的新闻稿,此事随即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李宇春的这篇不足600字的稿件是否构成抄袭?是谁挑起了这场风波?证据确凿还是没事找事?记者经多方采访后发现,围绕整个事件,炒作痕迹多多、疑点重重……

  -抄肯定是抄了

  ——文艺学理论家语

  -抄的级别翻两倍也构不成剽窃罪

  ——律师语

  “案情”始末:

  是谁把李宇春拖下了水

  最早爆料帖

  为何“神秘”失踪

  李宇春在短短几天内身陷“抄袭门”丑闻,最早要溯源到6月12日,当日李宇春的世界杯专栏《小贝眼神难掩忧郁坚持梦想必有收获》在报纸上刊发,随后被人发现与前一天《新民晚报》记者晏秋秋所发表的《贝弧线从天而降万人迷魅力四射》一文有多处相似。

  到了6月12日17:24,全国人气超旺的天涯“八卦江湖”论坛上已有名为《李宇春的球评涉嫌抄袭?》的帖子,但该帖子在标题后注明“转载”,很快就引发无数李宇春粉丝和网友在下面跟帖热烈争论。

  但奇怪的是,记者在网上始终没有找到发现这一惊人猛料的原帖。最早刊发此消息之一的《东方早报》记者李云灵告诉记者,她是在网上发现该事件,只是她看到的帖子里已经有晏秋秋本人的回应内容。

  而晏秋秋所在的《新民晚报》是在6月14日将该事件作为社会新闻刊发,报道此事的记者吕剑波告诉记者,他最初是在新民晚报自己的网站论坛上看到“报料帖”,而后他也竭尽所能试图寻找到原帖,但始终没有找到。“其实,我和《东方早报》应该是同时发现的,只不过我们是晚报,当天中午截稿来不及了。”

  究竟是谁,

  逼“被抄记者”表态?

  引发吕剑波报道此事的则是一个ID为“faye”的网友在《新民晚报》的网站论坛发的帖子。6月12日晚20:51和20:52,这个“faye”在新民网海上论坛“德国风云”和“新民晚报报料区”两处发了同一份帖子:《李宇春抄袭新民晚报的球评》,其内容中没有任何评论性语言,仅罗列出李宇春球评与晏秋秋评论中的5处相似的句子。

  大约10分钟以后,这个名为“faye”的网友又在晏秋秋的博客上留言:“李宇春抄袭您的球评”,下面则是原样拷贝新民网论坛上帖子的内容。而正是这个留言让晏秋秋有所回应,并因此引发玉米和非玉米们更高昂的热情。

  吕剑波回忆起当日的情形,一边在电话那头详细告诉记者,一边还打开电脑寻找他当时搜索过的原帖:“faye是在晏秋秋的一篇博客文《小小罗式的悲哀》中留言的。”

  吕剑波还细心地指点记者翻到该博客文留言第5页,“从这里开始,然后晏秋秋就很简短地回了他的话。他说:‘超女比赛,李宇春唱了别人的歌,但她唱出了自己的味道’,就因为这句话惹出了麻烦,两派网友都跑到他的博客上。可能晏秋秋的这段回答比较模棱两可,隐隐让人感觉到里面有些话没讲出来。而那些网友,觉得你一个当事人,说的话这么模棱两可,就都不满意。两派人就在他的博客上吵,有人就说:你站出来,说一句准话。应该就是那天晚上,晏秋秋又写了一篇博客《感受玉米的热情》,这之后网友的混战才稍微停下来些。”

  《感受玉米们的热情》一文发表于2006年6月13日15:27,也就是在这篇“有个准话”的博客文中,晏秋秋明确表示:“李宇春不是抄袭”,而是“借鉴”。随后这篇博客文中的文字被全国各大媒体广泛引用,作为被“抄袭”的当事人的“官方”回应。

  挑事关键人:

  “faye”是谁?想干啥?

  如果没有网友“faye”,也许就没有晏秋秋的回应,也没有此后玉米和非玉米们穷追不舍的留言、发帖、转帖等网络高潮。

  这个最早将娄子捅到当事人一方那里的“faye”究竟是何方神圣,出于何种目的?

  记者查询新民网论坛上该网友的个人资料,发现此人注册时间就是发帖当日6月12日,而在这个论坛上总共待了半小时,所发的唯一两篇帖子就是分别贴在“德国风云”和“新民晚报报料区”的《李宇春抄袭新民晚报的球评》。

  想寻找“faye”的并不仅仅是记者,吕剑波告诉记者,他当日也试图通过本报网站找到“faye”,但此人并非实名注册,他的同事也没法帮他查到此人真实身份。

  而此前记者拨打“新民晚报报料区”所留有的新闻热线,在留言后有一位姓邵的工作人员主动给记者打回电话,告诉记者尽管原则上他们不能透露“报料”网友的资料,但他还是把“faye”注册用的信箱告诉了记者。

  截至发稿前,记者给“faye”发送的mail没有得到回复。

  与此同时,在新民网首页的“报料奖金发放名单”中,6月13日前“报料”的获奖者名单和奖金数额已经登出,报料见报稿件中没有和李宇春“抄袭”相关的新闻。

  “黑”李宇春的

  究竟是谁?

  围绕李宇春涉嫌“抄袭”事件的种种风波起源于网络,对此事从头至尾都热切关注的也正是活跃在网上的各路各派网友们。

  记者分别在百度贴吧的支持李宇春和反对李宇春的贴吧中发了帖子,征询了解全部情况的合适采访对象。在记者的帖子发出去短短一小时内,就有十多个应征者主动与记者联系。最后记者选择了一位愿意告知真实身份、自认为表达客观的男性“资深玉米”进行采访,有趣的是,这位曾在人民网担任过编辑工作的吴先生网上昵称也恰好叫“资深玉米”。

  他自称从去年7月底开始喜欢李宇春,由于他把以“李宇春”为关键词的baidu、google新闻搜索链接放入自己的收藏夹,所以他能很及时地看到所有与李宇春有关的消息。

  “我知道这事,我还上了那个记者的博客,也看了他对所谓‘抄袭’的回应。”

  他认为,这两篇稿子“有相似之处,但说‘抄袭’,未免牵强,都是一些很普通的话,没有什么过多的修辞。此事本身意义不大,但有成见左右,就不一样了。”

  当记者追问“成见”是指谁而言时,吴先生表示:“就严肃意义上说,这个事远谈不上抄袭,但被一些早就对李宇春、对她写世界杯有看法的人抓住,无限上纲,本来很小的一件事,被人为炒大了。”

  吴先生说:“现在‘黑’已经成为一种网络现象了,只要你是知名人士,少有能躲过这一劫的。本来不是什么大事,但一旦发到网上,又是关于李宇春的,那么就算芝麻大的事情也能被一些人打造成炮弹。”

  他认为:“faye”是谁并不重要,实际上在超女系贴吧混久了,就知道任何小事都会变成大事了。

  吴先生认为,“faye”有可能是“宇黑”,当记者询问何为“宇黑”时,他解释说,就是说李宇春坏话的人。“宇黑其实很简单,就两种情况:1.直接说李宇春的坏话,尽管多是子虚乌有,或向壁虚构;2.阴阳怪气,使用一些较夸张的说法,表面上像是捧李宇春或玉米,但让人读了反倒对宇春和玉米产生反感。简而言之,就是读完后,让你产生对李宇春和玉米的厌恶感。”

  当记者质疑“faye”的情况似乎哪种都不像时,吴先生说:“我个人认为这是一种隐性的夸大事实,表面上什么都没说,实际上他要说什么,想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大家都很清楚。”

  而这种手段,他明确地说:“这是‘黑’们常干的,天涯‘娱乐八卦’中,这种手法并不罕见,尽管所针对的人各有不同。这种事情的严重程度往往与事情本身的关系反而相对不大,而更多的决定于当事人的人气。”他最后说,这种被“黑”的例子很多,“比如以前宇春在出席一个颁奖礼时被爆耍大牌,但实际上根本没有的事,好在当时有现场录像,所以得到及时澄清。”

  而当记者在反对李宇春的贴吧中寻找“宇黑”时,至截稿前仅有一位“宇黑”联系记者。这位讨厌李宇春的网友目前在美国马萨诸塞州大学攻读经济专业的本科徐姓男生,他表示自己作为“宇黑”所使用的手段主要是在网上发布攻击李宇春的言论,但至于揭发李宇春“抄袭”事件,他觉得凭自己混迹“宇黑”阵营的经验,这事未必是“宇黑”干的,更有可能是球迷写的。至于李宇春的“嫌疑”球评,他毫不犹豫地回答:“当然是抄袭了,李宇春根本没能力写。”

  当事人表态:

  不是否认就是轻描淡写

  当此事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各路人马杀得不可开交之后的第二天,6月14日,网络上的事情终于蔓延到全国各大平面媒体上。先是有关此事的消息大同小异地出现在各地报纸上,而后是有关评论以最快速度刊登出来。

  身陷“抄袭门”事件的按理说有当事人李宇春和《新民晚报》体育记者晏秋秋,以及两人的“东家”——天娱传媒公司和《新民晚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各方。

  天娱:

  说无数遍了,真不是抄

  记者首先连线的是李宇春的经纪人满春,她表示,这个话题已经有很多媒体询问过,大家一起看球,有相似的想法很正常。平时李宇春又经常和助理一起看球,身为铁杆球迷的助理或许和李宇春说起过,她可能把这写到自己的评论里了。

  当记者询问对外宣称“业余球迷”的李宇春是否为写专栏补习过足球知识,满春回答说从来没有,因为本来就要求她以业余球迷的身份来看球。而相关的专业名词,李宇春自然也基本不了解。

  李宇春本人尽管不愿就此接受媒体采访,但她在6月16日关于法国对瑞典比赛的新专栏文章中,还是自己主动透露了心情:“不知道我今天这样写,是不是又有人说我抄袭了。”

  晏秋秋:

  和我有关就看我博客

  “抄袭门”的另一当事人晏秋秋此时正身在德国,进行第一线新闻报道。

  晏秋秋听完记者的问题后,他表示出很不愿意接受采访,并一再强调:“但凡涉及我表态的文字,一律用我博客上的话。”他随后又打开电脑,照着自己博客上的话,开始对记者念起来。

  而晏秋秋对此的回应是:李宇春并非抄袭只是“借鉴”。

  《新民晚报》:

  我们不会追究

  由于晏秋秋是《新民晚报》体育部特派德国的记者,记者就此采访了该报体育部主任徐利刚,接到电话后,徐利刚很坦率地向记者回忆此事。

  徐利刚表示,因为晏秋秋本人向他表态,希望此时低调处理,而徐利刚本人也认为:“这也不是很大的事,这种事没有必要再怎么样做,最多在世界杯的手记里带上几句就行了。其实,我们也没把这当成多大的事情,我们就是想报道好世界杯。”

  当记者请徐利刚以专业体育新闻工作者的视角评点一下李宇春的世界杯专栏,徐利刚笑着说:“我觉得李宇春本人不会去写这稿子,肯定是找了些枪手,这只是世界杯报道的一个小插曲。”

  至于李宇春写的足球评论究竟好不好,徐利刚没有正面回答,而是回忆此前《新民晚报》对李宇春的采访:“可能是春节那时候,我们通过本报的娱乐新闻部采访过李宇春,当时她自己说她喜欢的是篮球,不喜欢足球。她那时候已经表态,她怎么可能去写足球呢。”

  采访过程中,徐利刚多次向记者强调:“我管她是超女还是‘抄’女,这些都不重要,能让大家多关注世界杯报道就好。”

  最后,徐利刚明确表示:“《新民晚报》不会追究此事。”

  专家说法:

  没抄与抄,法学与文学鉴定结论相左

  律师:

  再翻两倍相似都不算“抄”

  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阳威在接到记者电话后,他先询问涉及抄袭的文字大概有多少,当他得知是500余字的评论稿中约有80字有“抄袭”之嫌时,他立刻表示,这是很轻微的行为,从法律角度而言,基本不会涉及任何问题。

  阳威告诉记者,除非李宇春原文中完全照搬他人的文字到50%以上,而且具备“恶意目的”,否则构不成剽窃。而所谓的“恶意”,一般是出于盈利目的。说到这,阳威笑着说:“我想,李宇春本身也不会在乎这点钱吧。”

  阳威还向记者解释,“抄袭”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按法律上著作权来说,剽窃是指大部分内容照搬,而通用的“抄袭”说法有些只涉及到社会道德问题。而一种道德规则只有普遍获得公认后,才会上升到法律。

  文艺学教授:

  肯定是抄袭

  因为李宇春的专栏更多的属于记录心情的随笔性质,具有文学属性,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专攻文学理论研究的季广茂教授。当记者把李宇春和那名记者的原稿给季广茂发过去后,很快就收到他的回复。

  “我看了,没问题,肯定是抄袭,非常明显的抄袭,有字对字的抄袭,当然也有想法上的抄袭,偷别人的风格,也偷别人的字句,但总的来说是个比较完全的偷。我们现在很难区分出来。”

  当记者告诉季广茂,天娱公司曾表示李宇春可能是在和助理聊天中,由于身为铁杆球迷的助理聊到看过的球评,因此被李宇春“借鉴”。季广茂听完后说:“说助理是非常脆弱的狡辩,一般出了事就先推在别人身上,先把自己撇清。但如果真是这种情况,也应该在文中说明‘我的助手跟我说过……’,或者‘正如我的助手所言’,而文中没有任何暗示,哪怕是个朦胧的暗示,说明其实质还是抄袭。”

  季广茂随后又为记者分析了被指涉嫌抄袭的几处句子,他指出不同的人想法不一样,比如“英格兰首战第2分50秒”这句双方的稿子都有,但有的人不会这么清楚地意识到几分几秒,而是会想到比赛刚开始不久之类。

  名人开专栏:

  李宇春是否有这金刚钻

  由于李宇春的世界杯专栏是在全国16家媒体同时“开辟战场”,记者一开示担心每天忙于录制新歌到凌晨的李宇春是否忙得过来,在致电天娱传媒宣传负责人后,这个疑问得到解答。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就李宇春这方面而言,她仅和《潇湘晨报》一家签约并提供每日的球评稿件,而至于潇湘晨报社如何与其媒体联盟中的其他15家媒体进行协调,是《潇湘晨报》方面的事情。

  记者随即查询了相关资料,发现了《南京晨报》、《新京报》等几家报纸流传在网上的扫描版李宇春“世界杯日记”。经对比后发现,的确除大标题和报纸版式不同外,文中内容完全相同。天娱宣传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在全国不同地域媒体上刊登的。

  当记者联系到《潇湘晨报》时,首先拨通的是体育部主任的电话,该主任表示他无权回答此类采访,随即告诉记者总编室主任电话。这位总编室负责人先是告诉记者要和领导商量,半个多小时后记者再次致电该负责人,他表示经过向上级汇报,认为“不便就李宇春写世界杯专栏”一事接受任何采访。

  由于此前有舆论质疑李宇春这种一稿“货卖”16家的方式是否合乎专栏规范,是否有违新闻道德,记者就新闻评论专栏涉及的种种问题咨询了曾从事新闻评论工作多年的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马少华。

  说抄太苛刻了,

  就是一媒体炒作

  由于此前记者给马少华发去李宇春和晏秋秋所写的原稿全文,以便于马少华能全面地了解此事。马少华在给记者的回复mail中特别要求“谈谈自己对这事的总体看法”。

  他表示:“让李宇春写世界杯专栏,本身就是媒体炒作;而‘发现’并讨论李宇春抄袭别人的足球评论,同样是媒体炒作。我本人不愿意加入这样的炒作。但如果让我说话,我也愿意就具体的问题谈一点看法。

  首先是事实问题:我比较了两个稿子,还不能认定抄袭的性质。根据两个句子的差不多相同,虽然我们可以推定李宇春在写自己的专栏时看了一些别人的作品,并且可能直接把别人的一些句子拿过来了。但是,要认定抄袭,我们还要看两篇文章总体上的结构、风格和内容,而不能只摘出两个单句。何况这样的句子中的成分如‘他站在球前。’‘场内一片寂静’‘起步,射门’多属足球报道或评论中一般性的描述文字。以此认定抄袭,标准可能太苛。”

  以下是记者通过电子邮件对马少华进行的采访。

  李宇春的确不该去评足球

  青年周末(以下简称“青周”):专栏是否可以这样跨越自身工作领域的来写:一个歌手去写足球评论,而且此前在媒体采访中她还表示自己喜欢的是篮球?

  马少华(以下简称“马”):一般来说,人们对报刊的专栏文章,当然有特殊的期待:比如专业的判断、专业的知识。李宇春的专栏则另当别论,它属于“明星专栏”,现在报上所在多有,不只李宇春在写。人们从中并不期待专业的判断,只期待满足好奇感。别人出了丑,也满足了好奇感。因此两类专栏的标准不同。李宇春的确不应该接受邀请去写足球专栏,因为这里面有专业标准。但世界杯差不多是全民节日,外行参与进来一块热闹的,在新闻界也不乏其人。只是李宇春应该知道:有多少人睁大眼睛盯着她出丑呢。她自己又没有经验,一定会出这样的事。

  一稿多“卖”,

  是李宇春个人自由

  青周:专栏是否分为辛迪加专栏和个人专栏,而像李宇春这样,一稿同时投向16家媒体的,是不是之前没有惯例?是否符合新闻运作习惯?

  马:西方国家的稿件辛迪加首先是稿源的组织、传播形式,一个人的作品,可以由辛迪加卖给多家媒体,类似于个人作品的“通讯社”。美国一些专栏作家的作品正是这样传播的。它是保护包括作者著作权在内的各类权利的成熟运作方式。但它本身并不意味着否定作者个人拥有向多家媒体“一稿多投”的权利。李宇春一篇稿子传给多家媒体,是她个人的行为,是她个人与媒体之间的信用问题。除此之外,并不存在判断这种行为的专业标准或道德标准。

  读者要烦李宇春,

  别买报纸就行

  青周:一个作者如果同时在16家媒体上发表专栏稿件,是否有些对公众不负责?

  马:没有抽象的“公众”,只有具体的读者。一位读者对于某个作者或报纸不满,他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不再买这张报纸。

  能否累了一天还写球评,

  看个人情况

  青周:您在进入教学领域之前,曾写过很多专栏。不知道专栏作者的写作速度和情况一般如何。李宇春现在的工作时间是白天到半夜一直在录制歌曲,凌晨回到酒店后看球,然后开始写球评,您觉得她这样一天写一篇能写得出来吗?是不是对一般的专栏作者而言,已经是超负荷运作?

  马:我自己确实也写过一些新闻评论的专栏。我不属于专家,也很难提供专业判断。只是新闻评论写多了,有一些经验。编辑邀请我写专栏,一些读者看我的专栏,可能属于个人的偏好。过去在报纸工作时,“两会”期间,我有过一天一篇的记录。但现在每周只写一篇专栏。但是,人与人不能比。我不能由自己推定李宇春。何况年龄、精力、作品的内容、读者的期待都完全不同。

  相关链接:

  涉嫌被抄袭与抄袭的两篇原稿

  《贝弧线从天而降 万人迷魅力四射》[晏秋秋]

  贝克汉姆站在球前。法兰克福球场内,一片寂静。(1)

  这是英格兰首战第2分50秒,但是,德国世界杯,可能是小贝最后一届世界杯。(2)

  他,必须证明自己。(3)

  世界杯,对贝克汉姆来说,是伤心的记忆。

  1998年,他倒地,他踢人,他得红牌,随后就是那闻名天下的标题《10头雄师,1个傻瓜》;

  2002年,他惊讶于大罗在球队落后时,与裁判谈笑的轻松,他惊讶于小罗那脚惊天下的吊射;

  2006年,贝克汉姆老了。在皇马,他已经数年未拿到锦标。在英格兰,希望特里或兰帕德出任队长的声音,不绝于耳,甚至,小贝在右边路的位置,也受到了小赖特、列侬的威胁。

  曾经独步天下的“贝式弧线”,能帮助贝克汉姆,证明自己吗?

  贝克汉姆将球放好,慢慢退了几步。

  球场边,埃里克森正注视着自己的爱徒。上任以来,埃里克森与小贝共同进退。如果世界杯后,埃里克森不去皇马执教,那么,德国世界杯,就是师徒俩最后的合作了。

  埃里克森的身边,是未来的英格兰主帅、前曼联助教麦克拉伦。前一段,麦克拉伦曾拒绝证实,小贝在世界杯后,是否继续担任队长。显然,麦克拉伦还要看贝克汉姆的表现。

  起步,射门。

  皮球带着强烈的“贝式弧线”,飞向球门。(4)

  这道弧线是如此熟悉。小贝青涩时,“贝式弧线”帮助他中场吊门成功;成熟时,“贝式弧线”帮助曼联队,在1999年欧洲冠军杯决赛中,上演“惊天逆转”。

  这道弧线,又是如此陌生。最近几年,尤其是贝克汉姆加盟皇马后,他头上的光环消失了。2004年欧洲锦标赛,贝克汉姆踢飞了两个点球……

  熟悉的速度,熟悉的角度。贝克汉姆罚出的球,落到了球门前的“危险区域”。球迷们的眼神,死死盯住皮球。一名加拿大记者,发出了惊呼。

  费迪南德起跳,球飞过了。欧文起跳,与对方后卫加马拉纠缠在一起。加马拉碰到了球,球直接飞进了球门。

  算乌龙吗?多少有点勉强。因为加马拉的触球,并没有完全改变球的飞行方向。

  算小贝进球吗?也有点勉强。因为没有队友的拼抢,没有对方后卫的失误,这个球要进去,难度很大。

  只是此刻,贝克汉姆已经管不了那么多了。他兴奋地冲向场边,兴奋到大叫。只用了4分钟,小贝就证明了自己的价值。

  大概,这是最美的弧线。

  肯定,这是最好的证明。

  《小贝眼神难掩忧郁 坚持梦想必有收获》[李宇春]

  从成都飞到上海,接下来的几天要赶拍广告。世界杯眼看就看不成了。

  运气不错,导演选在白天拍,天黑之前就结束工作,很庆幸我赶上了晚上9点英格兰对巴拉圭的比赛。助理问要不要吃点东西,我说我们叫个火锅吃吧,说完便迅速地占据了房间看电视的最佳位置。

  看到英格兰和巴拉圭的队员出场,看到小贝依旧掩饰不了忧郁的眼神,这一次,似乎还加了些沉重。我忽然有些莫名的紧张———德国世界杯极有可能是小贝的最后一次世界杯球赛,此刻他的心情,会是怎样呢?这是一块让小贝狂热的绿茵场,他在这里流过泪,流过汗,甚至流过血,相信即使很多年后,贝克汉姆这个名字始终是与这块绿茵场紧密相连的。

  他站在球前。法兰克福球场内,一片寂静。(1)这是英格兰首战第2分50秒,他很清楚这可能是他的最后一次世界杯(2),他很清楚全世界的球迷与台上的

威廉王子一样都在看着他。从1998年到2002年,世界杯对于他来说似乎是一场噩梦,而2006年,是他最后的希望。他,必须在这可能的最后一次中,证明自己(3)。

  他将球慢慢放好,退了几步。起步,射门,一道熟悉的“贝式弧线”飞过(4)……看到电视屏幕上英格兰球迷欢呼,小贝和乔·科尔抱在一起欢呼,我这才反应过来,“球进了!”我紧紧地抓住助理的手臂,不知道下一句该说什么。

  在这长长的八年时间里,他用那一秒钟,刷新了自己的世界杯纪录。

  坚持自己最初的梦想吧,我们必定会有收获的,哪怕走到了最后。

  编辑人语:

  裹着炒作外衣的娱乐事件

  事实上,李宇春涉嫌抄袭事件与不久前炒得沸沸扬扬的郭敬明抄袭案无论是从量还是从级别上都不可同日而语。李宇春抄没抄与抄了多少在法学专家面前其实很容易被界定,当然,也自有人会说,小偷也是偷,旺仔小馒头也是馒头。只是不管怎样,此事呈现出的更多疑点似乎不在“抄袭”二字上,但凡以爬格子为生的人都能看得出来,李宇春的这点“借鉴”在当今文坛的抄袭风中简直就是一粒尘沙。整个事件模糊脉络的蹊跷性则更让人觉得此事其实只是一起娱乐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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