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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文一案属公益诉讼? 庭外唇枪舌剑(附图)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1:14 新闻午报
王志文一案属公益诉讼?庭外唇枪舌剑(附图)

王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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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志文去年在阆中拍摄《龙虎人生》时,涉嫌动手殴打某报记者一事并未随阆中市法院的判决而平息。被打记者陈勇本月23日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王志文道歉,但王志文则坚决否认自己曾有击打对方。双方还就记者是否事先亮明身份、王志文是否真的动手以及被打记者此举是否属于“公益诉讼”,在庭外“展开”了一番唇枪舌剑。

  争论一

  记者当时有没有亮身份?

  对于陈勇起诉王志文殴打他的案件,阆中市法院认定,王志文对陈勇实施强行拖拉和击打,应承担民事责任,但陈勇未经允许拍照也有过错。但陈勇认为自己作为记者有采访权,而且王志文属于公众人物,拍张照并没有错,所以此次提出上诉。

  王志文代理律师刘守民则表示,在这个过程中,陈勇一直没有出示相关证件表明记者身份:“从在剧组拍照到在公安部门做笔录时,他都没有出示相关证件,直到最后庭审的时候才拿出证件。”不过陈勇在接受采访时对此予以否认:“当时王志文推搡我的时候,我一再大声向他打招呼说:‘王老师,我是记者。’可是他根本没听。”专家说法:不是记者就可以动手?

  被告说法让人产生几个疑问,第一,记者拍照算不算侵权,第二,记者没有出示证件,剧组是否有权采取行动?对此上海九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吕军表示:“记者未经当事人许可拍照,有些不妥当,但并不构成侵权。至于打人,肯定是违法行为,不管对方是记者还是其他人,打人就是违法,所以亮不亮身份并不是关键。”

  争论二

  王志文有没有动手?

  王志文律师刘守民认为,王志文并没有击打陈勇。他指出,事发时是冬天,大家都穿着很厚的衣服,王志文不可能一拳就在陈勇胸口留下伤痕,所以王志文当时是拉着陈勇相机背带,将他拉进客栈,但绝对没有动手。

  但是陈勇不同意对方的说法,他确认王志文的确击打了自己。“当时是冬天,不过我外套上面的扣子是解开的,里面就一件球衣。他(王志文)揪着我的领口和球衣,还用力推搡,有印子很正常。”专家说法:推搡算不算打人?

  被告称自己只是拉扯对方,原告则有受伤的痕迹,那么推搡中伤人算不算打人?对此,吕军指出,法律上认定的所谓“打人”,并不是从动作看,而是从结果来看,如果造成伤害,就构成“打人”,那样打人方就应当要道歉。

  争论三

  算不算“公益诉讼”?

  陈勇在提出上诉时强调,他拍照不是用于商业广告,而是新闻报道。因此,他并不看中王志文赔多少钱,关键是要讨回自己采访的权利,所以他认为自己的上诉是“公益诉讼”。

  不过这个说法被王志文律师刘守民嗤之以鼻。“这算什么‘公益诉讼’。我觉得不存在这种说法,他的行为又没给社会带来任何益处,只有给很多人产生负面的影响。”专家说法:什么叫“公益诉讼”?

  对于“公益诉讼”的说法,吕军律师给出了一个比较正规的说法。他指出,公益诉讼就是不为个人利益,而是为了大部分人争取权利而提起的诉讼,这种诉讼表面上是为自己争夺权利,但获益的应当是大部分人。不过,吕律师认为,由于陈勇的诉讼并不具有很大的代表性,而且并非是针对一种垄断造成的不平等现象,所以很难说是“公益诉讼”。

  链接

  事件回放

  去年11月27日,电视剧《龙虎人生》在阆中拍摄中,记者陈勇因拍照与王志文及剧组人员引发纠纷。两天后陈勇向阆中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后经派出所调解,陈勇与剧组达成5条协议。

  去年12月12日,陈勇认为对方违反协议约定,再次向阆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6月7日,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此后,陈勇认为并无过错,坚决要求王志文道歉,于本月23日向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本报记者茅中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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