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靓颖
本报于7月11日报道的华谊音乐(点击进入华谊音乐的blog)就上海《东方早报》刊登的《揭秘明星“耍大牌”陈坤晃点慈善活动张靓颖(点击进入张靓颖的blog)酒店耍客服》一文发表公开澄清声明一事,昨天又有了新情况。张靓颖方面已经把该报正式告上了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100万元。而《东方早报》娱乐部负责人王先生则回应,他们绝对是客观报道。
张靓颖方面 文章与事实严重不符
昨天,张靓颖签约的华谊音乐负责人袁涛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向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东方早报》侵犯了张靓颖的名誉权。公司要求该报向张靓颖郑重道歉,并且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公证费和律师费3.2万元。
袁涛说,2006年7月8日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李懿报道的《揭秘明星“耍大牌”陈坤晃点慈善活动张靓颖酒店耍客服》这篇文章与事实严重不符。公司和《电影之歌(点击进入电影之歌的blog)》剧组的合作关系很好,张靓颖也一直都很配合《电影之歌》方面的工作,她从来没有提出过入住总统套房的要求,也没有一个人带4个助理,更没有在她入住的房间内无度地呼叫“客房服务”。
袁涛表示,张靓颖当时的情况,《电影之歌》的工作人员都可以来作证。另外,袁涛指出,《东方早报》除了这一篇报道很不负责任外,还在别的报道中也有失实的情况,现在律师正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整理这些不负责任的报道。“我们觉得一个媒体要客观公正,不可以不经核实,就乱下结论,不负责任地写文章。所以对这件事情,我们会追究到底。”袁涛郑重地说。
《东方早报》方面 记者没不负责任地乱写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接到任何的法院传票,所以接下来要怎么做,他要看法院那边的情况而定。但是王先生很肯定地告诉记者,他们有内线,所以这个报道是非常客观的,记者并没有不负责任地乱写,他也绝对不允许未经核实的新闻从他们的报纸发出。至于接下来是否还能与华谊合作,王先生则表示,他觉得这个不是问题,双方都没有那么小气。(郝晓楠/文 张成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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