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晓清报道 声称出演的电视剧《钦差大臣》“注水”,由原定的30集拉长为33集,李保田提起诉讼,要求该剧出资方赔偿他每多出一集30万元的酬金和违约金100万元,共计190万元。昨天,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告北京时代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则以李保田作为艺术总监,不参加该剧的后期制作违约在先等为由,拒绝赔偿,并反诉李保田索赔经济、名誉损失等270多万元。
李保田由两位律师代为出庭,被告方的法定代理人及其两位律师一道出现在法庭上。双方都认可2004年11月25日,李保田与被告签订合同约定,李保田在《钦差大臣》中担任艺术总监并出演剧中人物“钱奎”,该剧共30集,被告支付原告酬金每集10万元共300万元。
该剧发行、播放、出版的任何一个版本的总集数如果超过30集,应得到原告的书面认可。否则被告按每集30万元向原告支付酬金;原告作为艺术总监有最终审核权,如果未经原告书面认可,擅自报审、发行或播出,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焦点一:李保田为钱还是为艺术
李保田称,该剧2005年6月拍摄完毕,后期制作开始后,被告将30集拉长至33集,自己多次阻止其“注水”行为,但被告未经他审核及书面认可就送审,并最终以33集的长度在国内多家电视台播出并发行了该剧的VCD和DVD版本。
“被告为获取更多经济利益,又推翻承诺,不仅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创作不负责任。”李保田的律师称。
“李保田所谓捍卫艺术质量的宣言完全是骗人的。他就是要通过合同中超集数书面的不认可,和艺术总监终审书面的不认可,从我们那里获取不法利益。”被告律师称,该剧前期完成后,他们将300万元酬金给了原告,自此李保田“不再和剧组联系”,给自己角色的配音也没完成,更没有履行艺术总监在后期制作中的义务。
“李保田不是为了钱,只要被告按照合同做,李保田一分违约金也得不到,在此之前,还没有演员冒着被封杀的危险,对‘注水’提起诉讼。被告律师当庭侮辱李保田,我们保留追诉的权利。”李保田的律师马上反驳。
焦点二:是否要参加后期制作
李保田的律师称,艺术总监的权利职责是需要双方约定的,合同没有具体履行义务,李保田作为艺术总监是行使权力,而不是履行义务,在后期制作时是完全可以被甩开的,所以必须要约定李保田的终审权。
“从该剧拍完到2005年11月之前,李保田一直在北京。”律师拿出光盘说,李保田把34集剪辑成30集,但是被告方一直不接受。
“我从来都没看到过这个盘,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剪辑的。”被告法定代理人说,后期制作期间他们多次请李保田监制,但李保田电话都不接。“我不知道他是怎么拿走光盘的,上面根本没有我的签字。”所以被告要求李保田退还部分酬金90万元。
焦点三:李保田是否泄密
“李保田披着捍卫艺术质量的外衣,起诉称电视剧注水、存在艺术质量问题的消息被媒体大量传播,其中有一家电视台本来要买这个电视剧,听了这些宣传后就终止了合作。”被告为此要求李保田赔礼道歉,赔偿名誉和经济损失151.8万元。
“我们在合同中还约定了保密义务,李保田泄露了我们的制作成本,导致电视剧卖不上价了。”被告律师称,并为此索赔30万元。
“法院不是第三方,李保田向法院提起诉讼,不构成对第三方泄密,相反,是被告今年6月30日召开媒体见面会,并称李保田是‘敲诈、戏霸、男盗女娼’等。”原告表示从来没主动向媒体透露过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