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圣依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娱乐图片
本报讯(记者 俞亮鑫) 昨天,有媒体报道,称“星辉公司控告黄圣依违约案8日在香港开庭,由于黄圣依多次未能出庭应讯,法庭指她有故意拖延聆讯之嫌,要她赴港为司法权限等问题作出解释”。黄圣依昨天下午对此发表声明,对有些媒体所说香港法庭的这一“最后通牒”作出反应,并指出这一说法是“平空捏造”。
黄圣依的声明指出:2006年12月8日,WAA(星辉经纪公司)诉黄圣依一案于香港高等
法院原诉法庭由林文瀚法官进行了内庭公开聆讯。但在开庭之前二日,黄圣依已经向法院聆讯事项的法官发送了一份函件,对香港高等法院管辖该案表示了异议,同时对WAA(星辉经纪公司)要求的不合理性进行了反驳。原诉法庭法官在审阅了黄圣依的回函后进行了相关的法律检索,对WAA(星辉经纪公司)的说法还需要进一步核实。因此,法官要求WAA(星辉经纪公司)的大律师就此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并在14日内以誓章形式向法院备案法律意见。根据林文瀚法官的命令,目前该案聆讯将延后至2007年1月10日。因此,该案聆讯延后的主要原因是法院对WAA(星辉经纪公司)的说法置疑,还需进一步核实,所以,关于有媒体报道:“黄圣依未赴港出庭应讯,遭香港法庭最后通牒”一事为平空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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