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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涉嫌抄袭赔偿21万 未向庄羽公开致歉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2:18 京华时报
郭敬明涉嫌抄袭赔偿21万未向庄羽公开致歉
郭敬明(资料图片)

  本报讯 (记者卜昌伟 孙思娅) 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授权《中国青年报》,在其广告专版上刊载了该院关于作家庄羽状告郭敬明(blog)抄袭案的判决公告书。据了解,由于郭敬明拒绝拟写致歉声明,一中院决定于昨天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判决公告书,公告费1.4万元由郭敬明及春风文艺出版社(blog)承担。

  虽然郭敬明在终审判决后主动赔偿21万元,但一直没有公开致歉。为此,庄羽于6月1
6日向市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虽然执行法官多次要求郭敬明自拟致歉声明,但他一直没有理睬。由于郭敬明拒绝拟写致歉声明,一中院决定于昨天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判决公告书,公告费1.4万元由郭敬明及春风文艺出版社承担。这宣告庄羽与郭敬明抄袭案件终于告一段落。

  然而在前天,多家媒体接到报料称,庄羽对外表示,市一中院将于13日刊发法院强制郭敬明写的道歉书。记者联系到郭敬明,他说自己不知道此事。最终,昨天出版的《中国青年报》广告专版上刊载的是法院判决公告。对此,有人怀疑所谓“道歉信”只是庄羽一厢情愿的杜撰,目的无非是借机炒作她即将出版的新作《幸福旅馆》。

  对此,庄羽感到极为委屈。她说自己于12日下午接到法院电话,得知13日《中国青年报》将刊载一个关于她与郭敬明官司的文件。“随之有媒体打电话询问此事,我并没有明确说是什么‘道歉信’,只说是一个关于官司的文件。”庄羽说,她根本不知道法院何时刊登公告,自己更无力支配此事,“只是法院刊发公告的时间正好赶上我出书的时间。”据悉,庄羽新作《幸福旅馆》依旧是爱情、婚姻题材,讲述了一个寻找卵子的故事。

  庄羽称,春风文艺出版社与郭敬明至今仍未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发行,她不排除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可能。本报记者 任峰涛 摄

  新闻回放

  对于庄羽起诉郭敬明抄袭一案,2004年底,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侵犯了庄羽《圈里圈外》的著作权,判决叫停《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发行,要求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20万元,并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

  2006年5月,市高院在维持一审判决的基础上,终审增加了1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记者:卜昌伟 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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