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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判星辉欺诈 认定黄圣依解约有效(附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1:4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宗珊)黄圣依与周星驰公司星辉的违约官司纠缠了近一年半,昨晚将近本报截稿时,记者突然从香港方面获悉,香港法院驳回星辉公司对黄圣依“违约”的诉讼,判星辉公司欺诈艺人,并认定黄圣依解约有效。 由于在《功夫》中被周星驰一手提拔,黄圣依一夜走红。然而2005年8月黄圣依因不满星辉公司逼迫接戏,单方面宣布同星辉公司解约,同年10月星辉公司以“违反合约”为名将其告上法庭。双方因此开始长达一年半的拉锯战。昨天记者获悉,该案经过多次审理后,定于今日上午宣判,昨天16时左右,正式判决已经出炉。 据香港方面知情者透露,影响此次判决的要害处在于,星辉公司为黄圣依接拍南京浪淘沙影业公司的电视剧《功夫状元》时,浪淘沙方面同星辉公司签订的演员薪酬合同为76.9万元,但星辉胁迫黄圣依只以6万元的价格接拍该戏。价格相差近12倍。香港法院有关人员亲赴南京浪淘沙公司取证。证据表明,星辉公司这种行为已经属于欺诈艺人,违反艺人代理经纪约的根本原则问题。因此判星辉败诉。 昨天,记者先联系到黄圣依方面,黄圣依本人并没有接听电话,其助手表示,下午已经听说官司胜诉的事,其实黄圣依一直对胜诉是有信心的。 另外,记者还连线周星驰经纪人田启文,他表示:“一切都是律师处理的,我们对此毫不知情。”当记者追问是否知道判决书已经出来,星辉公司败诉,田先生表示,一切听明天宣判好了。”至于上诉,田启文表示:“前段时间一直在外,刚刚回到香港,还没有见到周星驰,要看他的态度和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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