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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圣依香港胜诉”是误传 星辉强调未解决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5: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黄圣依与周星驰的星辉公司反目成仇后,“星辉”起诉黄圣依单方面违约,这宗官司纠缠近一年半,昨天突然有消息传来:香港法院驳回星辉公司的诉讼,判星辉公司“欺诈艺人”,认定黄圣依解约有效。不过,记者打电话向“星辉”负责人田启文求证此事时,他却一口否认:“今天才正式开庭,你说怎么会立刻宣判?” 黄圣依在周星驰电影《功夫》中扮演“哑女”,被称为新一代“星女郎”,一度受到“星辉”力捧。但是,2005年8月,黄圣依在广州一次新闻发布会上突然情绪失控,泪眼婆娑地向在场媒体控诉“星辉”对其“百般压迫”。她随后单方面宣布和“星辉”解约。同年10月,星辉公司以“违反合约”为由将黄圣依告上香港法庭,双方由此开始长达一年半的拉锯战。受到官司影响,黄圣依在香港和台湾的所有演艺活动都被叫停,不过在内地则是片约不断,最近正在拍摄新片《天仙配》。 昨日,众多娱乐网站、媒体在显著位置报道,根据“香港方面知情者透露”,香港法院在昨天公布判决,而该媒体已通过这位知情者在前晚提前拿到判决结果———星辉公司败诉。报道还称,影响此次判决的主要原因在于,星辉公司为黄圣依接拍南京浪淘沙影业公司的电视剧《功夫状元》时,浪淘沙方面同星辉公司签订的演员薪酬合同为76.9万元,但星辉胁迫黄圣依只以6万元的价格接拍该剧。香港法院有关人员亲赴南京浪淘沙公司取证,经调查后认为星辉公司这种行为属于“欺诈艺人”,违反艺人代理经纪约的根本原则。 本报记者昨天第一时间联系上田启文,他却对此事全盘否认:“事情还没解决,我不清楚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传闻。这个消息最基本的错误,就是法院并非今天(10日)有判决结果,而是今天才正式开庭。至于什么时候有结果,那是法院的事情,我们无法估计———反正不是今天。”田启文又表示,希望读者能有自己的判断力:“退一万步,就算是今天有结果,他们怎么可能提前一天就知道结果?香港的法律程序就那么有漏洞吗?这是不是有点过分了?” 不过,对于传闻中提到的“76.9万元片酬减成6万元”这样的细节,田启文不愿意正面回应,只说有关案件的事全部交予律师处理。田启文还表示自己刚从外地回香港,没见到周星驰,不知道他的态度怎样。记者问他是否愿意与黄圣依“庭外和解”,田启文说:“我们一直想和他们谈,是黄圣依方面不愿意和我们沟通。” 记者又尝试联系黄圣依,她的父亲代接了电话。他明确地表示:“官司还没有正式判决。”至于其他细节,则以“没和女儿通过电话”为由不愿透露。而黄圣依经纪人金朝的电话都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不过他之前曾对记者同行表示,有关浪淘沙公司的关键证据正是由他们呈交的,而对于此案,他们“选择低调处理,并相信法律”。 根据最新消息,对于此次违约案,香港法院昨天经过商议后宣布延后至1月26日再审。虽然星辉公司在法庭上承认了工作人员在对待黄圣依事件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上有“不妥之处”,但他们要求黄圣依公布解约以来的收入状况,并将收入汇入法官指定的账号中接受监控。法官当场驳回“星辉”的要求,不过也要求黄圣依方面公布2005年10月10日以前的收益清单,经由法院核议。本报记者陈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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