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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回应版权纠纷:官司可输话不能不说(附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17:06 青年周末
韩寒 韩寒(blog)这个名字一直和口水仗、官司联系在一起。2007年伊始,他的博客文字刚刚被中学语文考试试卷作为语法挑错范例研究,没过几天,韩寒又因与汉图文化公司的纠纷,被对方要求收回40万元人民币的预付版税。韩寒在1月11日的博客中发表了《我憋了一年的一个声明》,对此回应:这是文化公司资金运转困难,为不想出书找的借口。 韩寒在博客中称,这是他第一次输了官司。其实官司本身已成定论,但韩寒输掉官司的原因却让人心生疑惑——没看合同,草率签订。一个能和白烨、陆川(blog)、高晓松在博客中激扬文字、笑骂各方的码字高手,却连一份简单的合同都看不清楚,直到发生纠纷之后,才斥其不公。是韩寒的语文水平有限还是汉图文化公司在故意使诈?如果韩寒在博客中的辩解都是真的,为什么北京仲裁庭坚决判定韩寒违约,是韩寒的文字在缩水,还是人们的诚信在缩水? 对此诸多疑问,记者约了韩寒的专访,韩寒答应得很痛快,但是对于专访的形式,他希望以邮件的方式回复,记者笑着说:“其实你还是喜欢文字而不是口头‘谈判’。”韩寒解释说:“对采访问题,我认为文字可以说得更清楚,就像我写博客一样!” 说我违约是对我最大的侮辱 青年周末(以下简称“青周”)不管你是否觉得自己委屈,法院最终还是判你违约,有没有感觉一个玩语言文字的人居然也会被文字玩了一把,挺亏的? 韩寒(以下简称“韩”):哈哈,这个问题好,我想了半天不知道怎么回答。亏说不上,因为这钱本来是他们的预付款,但是我不能接受的是我的违约。这对我是最大的侮辱。 青周:在和汉图文化口头约定时,对这部作品的内容是如何界定的? 韩:就是博客文章加上我随便给多少新作。当时我们谈的就是以博客文章为主的一本书。我还给他们加了将近1万字的新写杂文。总计文字将近10万,这还是我个人删选以后的结果,比合同规定的8万字也多了很多。 青周:合同中对书稿有什么要求的?汉图公司认为不符合要求具体指什么? 韩:他们只统计了字数,都没看稿子就开始骂我的助手。没看过稿子居然还能说不符合要求。什么意思是摆明的。 吃惊的是仲裁庭认可了两个说法 青周: 2005 年 12 月你曾经和汉图公司有过一次过节儿,那次也是他们约你出书《不死的木木》,后来同样因为没钱,撕毁了合同,既然吃过亏,为什么这次还要与其合作? 韩:是的。他们求我原谅。我心软了。他们开的条件比同期的两家出版社还要低大概十多万。但我还是愿意再相信一次。我总觉得,他们会感激我,所以会把书做得很好很漂亮很用心。但我错了。 青周:有人说汉图文化本应给你的预付款是49 万元,但实际情况只付了 40 万元,你当时没觉得有问题吗? 韩:按照道理,对待这样恶意违约过一次的公司我应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但他们说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就一半一半,先给我 45 万元。交稿后再给另外一半。一周内他们打来了 40 万元,离合同约定的 45 万元还差 5 万元。虽然预付款还缺一笔,但我还是去交了稿子。 我的助手让他们审核了稿子,然后问他们要本来缺我的 5 万元和剩下的“交稿后支付”的另外一半。然后就发生了他们董事长陈恒六辱骂我的助手说书不出了,没钱了之类的一幕。 青周:可是北京仲裁法庭却判你违约? 韩:后来官司输是因为,他们虽然预付款没付齐,但付了大半,所以他们没有根本违约。我很奇怪,这说明难道以后所有钱付一大半就可以了?然后所谓的“交稿后”在合同里的理解,一百年后也算交稿后。仲裁庭居然支持了这两个说法。我太吃惊了。这什么世道啊。这明明是诈骗。 青周:你认为你和图书文化公司的信任以后该怎么履行? 韩:似乎交由×社会来主持公道更加公平。 我和郑渊洁(blog)不该有这么多免费文字 青周:《老徐的博客》的销量一直很受争议,有人说,点击率无法化为销量,你干吗要踩这个雷,出一本博客书? 韩:这个问题也很好。徐静蕾(blog)出博客书,她当时也对我表示过,她觉得她的第一本书应该不是这样的。但我很支持她出。因为现实的问题是,博客上的字数已经到了可以出书的程度。如果你不出,盗版也会帮你出的。况且,这是你自己的文字,爱怎样就怎样。 青周:不怕销量不好吗? 韩:我的BLOG一篇文章的点击大概是10万次,但我的一本书最少要卖50万册。这说明还有很多人是不上网只看书。对于他们,那是本新书。对于看过的,你完全可以不买,我又没逼你。 徐静蕾的书印了10万,她也不缺这钱。但凭什么只准盗版出却不准自己出呢。如果她没有把这些文字免费奉献给大家看,说有一本徐静蕾的散文书,怎么都能开到二三十万吧。 青周:那为什么要写博客,把那些文章攒起来,还可以卖个好价钱。 韩:对我和郑渊洁都面临这个问题,我们的版税和销量都很高,在随便哪一个国家,我和他这样身价的作者都不可能有这么多免费的字给读者看。因为我们是靠这个吃饭的。但因为某些原因,我们都在博客上发表文章。因为很多人等着看,觉得不写都不好意思。 青周:出一本博客书,内容大多都是公开发表过的文章,自己感觉会不会有点水? 韩:我就是怕读者觉得不够新,才主动提出在这本书里加上我最近写的一万多字的杂文,所以对于这些质疑我很想不通。 其实,就算销量不好又如何,我自己写的文字,我愿意出版,也不逼迫读者买。难道我连把我自己好心免费给大家看文字出本书也会有人看着不顺眼?可能对于很多人来说,让盗版商随便从网上下载了出一本,他们心里会很开心吧。 让我比窦娥还冤,我会比窦唯还狠 青周:你不是第一次出书了,对出版业商业欺诈也应该熟悉,况且以前《不死的木木》还吃过亏,为什么这次还不小心惹上官司? 韩:我也不知道。我从第一本书的出版就基本上直接翻到最后一页签字了。因为大家说好了,再反复看合同或者给律师我会觉得不尊重对方。可以说我傻或者法盲,但这就是我做事的风格。 青周:现在只要一提文学界,就能提到你,而且总是和口水仗、官司联系到一起,有人说你有点像娱乐圈的范冰冰(blog),被媒体“妖魔化”了,你认为呢? 韩:官司我有什么办法呢。消息还是对方放出来的。所有的争议,如果你看过我的文章,看过对方的文章,你可以自己下个定论。媒体要妖魔化我也没办法。我已经活得比很多人开心,干着自己喜欢的事情来养活自己,暂时衣食无忧。不得到一些什么也很正常,不能得了便宜还卖乖。 青周:你在博客上说,出了这次事情以后,打算从此以后再也不签合同,全靠口头约定,这是你对此事最大的抗议吗?是不是太理想化了?想过以后再出现这样的事情,口头协议该如何保障?如果有出版社不按你的要求印刷,或者侵犯你的版权,或者乱改你的文章怎么办? 韩:希望可以这样。我总是非常相信我的合作方。我被放鸽子不下 5 次了,都有合同在,我从没告过对方。我相信我的价值,也相信他们放鸽子肯定是迫不得已。只要一个道歉就可以。如果玩阴的,那就大家私下解决。我保证我的良心和公道。你别逼我,如果让我比窦娥还冤,我就会比窦唯还狠。 青周:你不认为情意、义气、口头承诺在合同面前一文不值吗? 韩:不认为。出来混的,迟早要还的。 别用中国作家的标准衡量我 青周:这件事情有没有给你造成什么负面影响,比如读者对你文字能力和阅读能力的质疑? 韩:我不明白这和我的文字、阅读能力有什么关系。况且,不是挺多人希望看我倒霉被耍嘛。这不就看到了。 青周:为什么在你博客里显示的都是对你有利的证据,但是最后还是你输了? 韩:我也纳闷啊。你也可以采访对方公司或者仲裁庭。看看我说的什么地方有失真的没有。我敢这样写因为我说的是真话。我博客里的文章也是这样。白电脑屏黑字,死有对证。我对我的话负责。不像有些人,明明对着记者说了,对方出来质疑,他马上怪记者说是记者的报道歪曲了他的话。把责任都推了。 我希望我的文章是我的真心想法。很多人不理解,说你来指责什么交通广电局,又说作协,又管人家的儿子冤死。不务正业。他们太错了。这才是一个真正的写作者应该去写的事情。 青周:你不觉得自己在博客上的“愤世嫉俗”已经不太像作家了吗? 韩:在大家眼里,作家就应该写些无关痛痒的花花草草小情小爱。这是因为中国的作家都没有骨气,变态了,变种了,他们不是作家,不要用他们的标准来衡量我。 一个作家应该去关心的是社会和内心。而不是你家的水仙花又开了。中国这些×××,去北京一本正经开会,还等着一一和自己的新的作家协会的领导握手。这像是作家吗。你们觉得这是作家。我愿意一辈子只是一个作者。事实上,从 1999 年到 2007 年,你们搜索我所有的新闻,在所有的采访里,我都从来没有管自己叫过“作家”。这是我的规矩。因为我觉得自己暂时还没资格。我都管自己叫“作者”。 青周:你是认为自己没资格?还是不愿意与中国的作家归为一类? 韩:我是“作者”,光这点,就是我强过那些中国“作家”们的地方。可纵然这样,还有人说,就韩寒,什么赛车手,他不就是一个司机嘛,成天自称是个作家,真是 ××××××。 我看了这些都会笑。看我不顺眼很正常。但在骂我之前,请先做功课。要不就成诬陷了。况且,我连做司机都能做得出人头地,成为全国冠军司机,我很满足。而他们呢。先学会怎么把车开直吧。 ◎汉图律师:不符合要求是因字数不够 记者试图采访汉图文化公司,但一直没有联系到,该公司在114电话查号台注册的电话已变更,记者打电话询问韩寒,希望他能够提供汉图文化公司或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可韩寒告诉记者:“我也没有,合同上的电话早就不是了,我现在也在找他们!” 针对此事,汉图文化公司律师黄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交稿时,韩寒的委托人要求先付清余款49万元再交稿,而韩寒的新作品《毒3》不足8万字,不符合原定合同对作品的要求,所以汉图拒付其余版税,并认为韩寒已构成违约。” ◎事件回放◎ 事件起因源于一纸合同。2006年6月29日,汉图公司与韩寒签订了一份合同,该合同约定,韩寒将自己尚未完成的一本新书交由汉图公司策划发行,并规定韩寒必须在2006年7月7日交稿,版税是89万元。合同签订后,“汉图”当即付给韩寒40万元,并承诺交稿之日再支付余下的49万元。但一周后韩寒交稿时,该公司认为韩寒的这部博客书中的作品不符合合同中“已在报纸等发表的内容不得超过整部作品的二分之一”的条款,因此拒付49万元余款,要求韩寒退还40万元的预付版税。并以韩寒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北京仲裁庭最终判定韩寒违约。 韩寒在《我憋了一年的一个声明》中首先承认“这是我的错,我没看合同就签了”,之后辩解道:“我们当时签的合同就是要出一个博客集,博客集的文章我都是发表过的,他们也都看见了,觉得好才确定出版,现在反过来又说稿件的质量不过关,他们就是不想出这本书,用这种理由来推脱。”对于此事,韩寒说他得到的最大教训就是以后不再使用合同。文/本报记者 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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