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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雪肖像侵权赔偿案成了“免费午餐”(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11:09 新浪娱乐
韩雪肖像侵权赔偿案成了“免费午餐”(附图)


  近年来,侵害公众人物的利益,利用明星效应做广告宣传的商家举不胜举,其中不乏有钻了法律的漏洞或是因犯罪成本过低而一犯再犯的。最近,一向与“外界噪音”绝缘的玉女韩雪(blog),也因近年来的人气飙升而受到了不少广告商的“青睐”。此次,韩雪不幸被重庆一家民营医院“相中”,卷入了一场肖像侵权案的纠纷中,而该案也于近日下达了判决,判决书中该公司承认侵权事实但却因法院判决驳回侵权损失的赔偿而成了一顿“免费午餐”。

  侵权案件耐人寻味

  事情发生在去年的5月,一次偶然的机会,韩雪得知自己为新专辑拍摄的宣传照片成了重庆一家民营医院的广告宣传照。这家重庆最大的民营医院,在未经韩雪的同意下,分别在多家电视台和报刊上播出及刊登了印有韩雪照片的宣传广告,并且广告的内容严重损害了韩雪作为玉

女明星的公众形象。韩雪在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向当地法院立案起诉,对其肖像侵权的损失要求赔偿。

  在该案第一次开庭时,就出现了令人费解的问题。前来应诉的并不是本案的被告,而是自称对该医院有经营权的公司法人代表,但在法院核实了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后,发现该公司对医院并没有合法的经营权。第一次开庭未果之后,韩雪的委托律师蒋鹏对于本案被告有诸多质疑,但在法院协商调解之后,蒋律师还是决定将该公司作为本案被告,重新立案上诉。

  承认侵权却驳回赔偿请求

  根据本案搜集到的所有证据,以及该公司未经韩雪同意,并且所作的广告很显然是以营利为目的,蒋律师表示该公司侵犯肖像权的事实很明显。耐人寻味的是,法院在近日所下达的判决书中确定了被告的侵权行为却驳回了关于侵权赔偿损失的请求,只支持了2万元的精神损害的赔偿。律师表示,侵权损失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根本是两码事,前者是使用肖像后侵权的赔偿,可以理解为“使用费”,是一种损失性的赔偿,而后者只是一种补偿性的赔偿,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律师还表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中关于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标准的,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承认侵权却不对原告的侵权损失作出赔偿,就跟只享受而不劳动,只索取而不付出,杀人不用偿命是一样的道理。据此,蒋律师将以此为上诉依据,准备上诉材料,尽快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低“成本”犯罪 坚信法律的公正

  从小,老师就让我们懂得,如果错误改过来太容易了,我们就会轻易地犯错。直到我们长大了,每每看见那些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错的人和事,我们就知道,那准是改正太容易了,今天的说法是,犯错的成本太低了,在法律上应该说是犯罪成本太低了!对于屡禁不绝的侵权案件,不少也是因为犯罪成本过低埋下了各种社会隐患,而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却永远难以磨灭。

  不少商家将“免费午餐”吃到底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拿公众人物的形象打了广告,吃了官司不用花钱,还顺带做了次“全国性的宣传”,真是什么都省了!这次有关重庆医院侵犯韩雪肖像权的案件,其实这也不是他们的初犯了,之前他们也曾用过杨若兮(blog)的照片做广告宣传。韩雪表示,其实自己不是一个喜欢针锋相对的人,这也是她生平第一次打官司,只是觉得面对知错不改的人不想保持沉默,想为更多的人争取利益,不光是自己。凡事都分一半一半,你若坚持不肯妥协,他人也不能如愿以偿。”所以韩雪称这次自己会坚持到底,因为她坚信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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