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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2月5日讯(记者 朱青)2月4日,有媒体爆出电影《十全九美》(blog)投资方之一的浙江巨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简称“巨星文化”)因不满未收到影片利润而将李湘( 听歌 blog)执掌的北京快乐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简称“快乐星”)、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下简称“保利博纳”)告上法庭,并将要求返还投资款与利润共计1800万元。
对此,2月5日正在录制节目的李湘通过“快乐星”宣传总监史歌对应,称所谓未分到利润是因为电影分红需要一定流程,公司完全没有违约,而且巨星文化对外宣称的600万投资实际上仅有100万元。另外,“快乐星”方面将于近期对巨星文化编造投资款项以及其公司的利润回报数字进行上诉。而“保利博纳”总监于东亦表示公司将采用法律进行维权,要求巨星文化赔偿损失。
缘起:未收分红欲起诉
李湘担任出品人的电影《十全九美》2008年以不足千万的投资囊获超过5000万的票房堪称华语电影的“黑马”。不过作为呢电影投资方之一,巨星文化2月4日爆出因不满电影利润未分配到位,将合作方——“快乐星”与“保利博纳”两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投资款600万元、支付利润1200万元,而法院已受理此案。
巨星文化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该片制作成本约800多万元,除开李湘个人追加的近200万元,其中有600万元是由该公司投资,“作为投资方之一,我们现在1分利润都没分到,投资成本都没有收回。”示意如果没有拿到赢得的资金,这场官司在所难免。
回应:有人在炒作近期将反诉
2月4日接受媒体采访时,“快乐星”方面就指出巨星文化涉嫌炒作。作为“快乐星”的最大股东,正在录制节目的李湘通过公司宣传总监史歌正面回应此事。史歌在电话中表示,《十全九美》全国票房确实令人惊喜,但“快乐星”所操作《十全九美》的电影收入及利益完全按电影正规程序操作,如同李湘2月4日短信接受采访时所说的,“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史歌还表示,电影的利润回收不像其他生意一样一次性结清账目,需要分期结算,作为投资方之一—第一次投资电影的巨星文化不懂电影操作流程,在完全没有违约的情况下起诉“保利博纳”与“快乐星”两家公司,影响了其正常工作。此外,史歌还透露,巨星文化方面指出投资600万元,在他知情的情况下仅有100万元,而该公司借媒体炒作编造的投资款项以及公司的利润回报数字,让“快乐星”方面相当质疑其有意借合作的两家公司以及电影《十全九美》来炒作,而“快乐星”方面将在近期对巨星文化进行起诉。
虽然此次风波让看“快乐星”与“保利博纳”方面相当无奈,但史歌表示也正好吸取教训,在4月即将开机的电影《熊猫大侠》中将严格审查每个投资商,以免同类事情再次发生。他还不无调侃地表示:“《十全九美》红了,才会发生这么多的事,如果没红可能也就没这些事非了,正映了《十全九美》里的一段经典台词‘做艺人红了那就是个死啊,不红就是生不如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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