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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被巨星文化起诉的另一方,“保利博纳”新闻发言人孙总在2月4日就将此事与公司撇清关系,并公布“保利博纳”作为《十全九美》发行方,按《电影发行合约》相关条款,已于2008年11月3日、12月4日、2009年1月20日向该片授权方“快乐星”支付共计1100万元。不过对于巨星文化的说法,“保利博纳”总监于东2月5日接受采访时亦表示对此非常气愤,并决定用法律进行维权:“做电影十几年合作过无数的投资公司,从来没遇到像巨星文化这样的,简直是无理取闹!我们将用法律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并要巨星文化赔偿我们的一切损失。”
附:就“李湘公司成被告被追讨1800万元”此事,记者第一时间致电“北京快乐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简称“快乐星”)宣传总监史歌,史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北京快乐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声明
1、快乐星投资的电影《十全九美》在08年取得了空前的成功,全国票房收入破5000万元,DVD销售200万张,感谢所有支持《十全九美》的朋友!
2、快乐星所操作《十全九美》的电影收入及利益分配完全按电影正规程序操作,无任何违约行为。
3、电影的利润回收不像其它生意,相对来说比较复杂,作为《十全九美》投资商之一的浙江巨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简称“巨星文化”),第一次投资电影不懂电影操作流程,在他方无任何违约的情况状告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下简称“保利博纳”)、快乐星两家公司,影响其正常工作,并借媒体大肆炒作,编造巨星文化的投资款项,及其公司的利润回报数字。
我方怀疑对方有借保利博纳、快乐星、《十全九美》进行炒作的嫌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们在近期将对其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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