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确定未成年 最多可减轻30%量刑

2013年03月11日05:19  扬子晚报
李天一

  记者8日从北京市检方获悉,著名歌唱家李双江[微博]之子李天一等人因涉嫌轮奸已被批捕,检方确定李天一为未成年人,按照法律,最多可减轻30%的量刑。

  海南“法立信(琼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邱金福分析称,按照我国刑法,轮奸妇女的量刑起点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犯罪情节,也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若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会加重刑罚,若受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也会加重刑罚。李天一为未成年人,在量刑上或有所减轻;但在此前,李天一曾因寻衅滋事被劳教,且获释后不满一年属于“构成有前科”,或将成为加重量刑的依据。此外,也有法律界人士推测,依未成年人标准,对李天一的量刑很可能不会超过10年。

  有资料显示李天一出生于1996年,涉嫌轮奸之后,坊间一直有传言称其年龄不实,更有网友发微博称“1993年春节去上香曾偶遇李双江一家,李双江抱着个孩子,看着比我儿子大几个月,我儿子今年21岁。”该微博暗指李天一年龄应该在21岁以上,但此说法未得到进一步证实。

  此外,有消息称: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罪于7日被批捕。李天一的76人律师团领队、法律大学副校长张爱国教授对媒体表示,李天一因第一个与被害女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轮奸罪,只是以判罚较轻的强奸罪批捕,这是律师团所有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此消息已被证实为虚假内容。经凤凰娱乐搜索发现中国并没有大学叫法律大学,更没有名为张爱国的副校长。 凤凰娱乐记者连线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律师,岳律师指出,我国刑法中根本就没有轮奸罪,轮奸属强奸罪范畴,对量刑有重要意义。岳屾山律师解释道,“我国没有轮奸罪,只有强奸罪。两人以上就可构成轮奸,轮奸是强奸的一种。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网友热议的轮奸先后的问题,岳律师表示轮奸没有先后,要看他的主观意识,如果他主观意识上并不知道后面有人要实施强奸,那么就不算轮奸;如果他的主观意识上知道,是故意的,并与他人共同犯罪,先后紧接着对同一女性强行奸淫的行为就是轮奸。

  而针对谣言中的“76人律师团领队”,岳律师说,理论上只能有两个辩护人,即使有76人也只能是在庭外出谋划策。

  本报综合《深圳商报[微博]》、凤凰娱乐

(责编: Lorring)
分享到: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意见反馈 电话:010-82612286保存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