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涉嫌强奸案将不公开审理

2013年03月28日17:10  辽一网-华商晨报 微博

  前不久涉嫌轮奸的李某案已经被移送到海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这意味着,李某被认定是未成年被告人。

  按照今年年初刚刚实施的刑诉法和相关解释对于未成年案件的新规定来看,李某案件不会公开审理。

  3月19日,在正义网主办的“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主题沙龙上,海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处长杨新娥已经证实,李某案由该处进行办理,这也就意味着,李某确为未成年人。按照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第469条规定,“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得向外界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的其他资料。查阅、摘抄、复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不得公开和传播。”据《法制晚报》

 

(责编: 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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