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一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意见初步认为李某一等人涉嫌强奸,且系轮奸。 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于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一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其间,为完善证据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现已查明李某一等5人的行为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
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一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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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追踪
3月7日 央视新闻发布快讯,称李天一因涉嫌强奸,已被检察机关批捕。
3月8日 北京市检方通报,李双江[微博]之子李某一等人因涉嫌强奸已被批捕,李某一确定为未成年人。“李梦夫妇”的态度是“等待法律处理”。
3月27日 李某一案已经被移送到海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这意味着,李某一被认定是未成年被告人。
5月30日 律师薛振源与梦鸽[微博]正式解除委托关系,原因是该案“案情错综复杂,律师感到很烫手。李天一等5人涉案太深,加上梦鸽要求为儿子辩护的难度比较高。所以,薛振源只好辞去辩护工作”。
7月1日晚 北京警方负责人对网上关于李某一等5人涉嫌强奸案的各种传言作出回应。据警方称,涉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家庭有“背景”传言不实,案件共涉及4名未成年嫌疑人。
7月2日 媒体继续追问“成年嫌犯”。
7月3日 媒体曝光“成年嫌犯”姓王,北京东城区人,某旅游公司职员。其他4人中有两个人魏姓,是表兄弟关系,长春人,家境殷实,并无其他的背景。
(注: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本文按照信息源如实署名李某一或李天一)
相关法条
《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第236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