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馨予被诽谤案胜诉获赔6万元

2013年07月17日16:22  北国网-半岛晨报 微博

  15日,张馨予状告夏萨沙名誉侵权案做出一审宣判,北京朝阳法院认定夏萨沙的言论已构成对张馨予名誉权的侵害,责令其在指定媒体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6万余元。

  据记者了解,2012年9月2日,新浪微博名为“港怂萨沙”的网友夏萨沙发了这样一条微博:“张馨予原名张燕,当初在无锡某夜总会坐台,后转到杭州某夜总会坐台,杭州红牌,出台很贵,起码3000元。 ”很快,张馨予方面于2012年9月7日在北京召开记者会进行澄清谣言澄清。随后,张馨予的代理律师也将夏萨沙诉至朝阳法院,誓要讨个说法。不过在朝阳法院立案后,法庭多次给被告夏萨沙发送司法专邮均被退回,最后法院不得不以登报的方式才将公告送达。而在庭审阶段,直到前日宣判,夏萨沙一直回避从未现身法庭。最终,朝阳法院缺席宣判被告夏萨沙:在全国公开报纸显著位置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6万余元。 记者李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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