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师”王林算钱谋利 诉关门弟子邹勇

2013年07月31日10:41  新闻晨报

  晨报实习生 陈曦 晨报记者 李晓明

  “气功大师”王林诉“关门弟子”邹勇房产纠纷一案二审,昨天上午9点在江西省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均未出庭,也未出示新的证据。邹勇一审的代理律师黄保和表示,一审判决书是“断章取义”,未公布邹勇反诉的相关内容。

  一审判邹勇还3300万元

  2012年10月9日,王林将与邹勇之间的房产纠纷,向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1月5日,邹勇反诉王林。此后,萍乡市中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于2013年5月9日宣判王林胜诉。根据判决结果,双方所签购房协议解除,邹勇须返还王林3300万元并支付利息,还要承担48万元左右的诉讼费与反诉费。邹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王林的代理律师、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宜群讲述了二人经济纠纷的由来。2010年8月30日,邹勇向王林借款人民币2300万元,截至2012年5月28日,邹勇尚欠王林1300万元。因邹勇无现金偿还,将其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花园的别墅以人民币5000万元的价格抵卖给王林,协议约定待邹勇完成别墅过户后,王林将余款3700万元汇至邹勇指定的银行账户。2012年5月29日,因邹勇急需现金,请求王林先行支付别墅转让款2000万元,并承诺于2012年6月5日前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给王林指定的买受人王午。同日,王林通过中国银行萍乡市芦溪支行转账付款2000万元给邹勇,邹勇收讫并出具了收条。然而,2012年6月5日前,邹勇并未按约定将上述房产过户给王林指定的买受人,经王林多次催告,邹勇仍不履行合同义务。于是,王林起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并要求邹勇返还已支付的房款3300万元和利息损失,并一审胜诉。

  邹勇律师称不存在借款

  昨天下午,晨报记者拨通了邹勇一审委托代理人黄保和律师的电话,黄保和表示,邹勇从未向王林借过一分钱。黄保和称,事情的经过是,邹勇和王林在珠海购买了两栋别墅,王林提出要邹勇为自己垫付买别墅的钱,自己则出资为两套别墅进行装修,以装修款来抵购房款,此事是双方口头协商。黄保和表示,王林所提供的证据根本站不住脚,因为他并没有出示装修材料、人工等所用花费的凭据。

  在一审中,邹勇向王林提起反诉,反诉的内容为要求王林归还3500万元,其中包括购房款以及为王林支付的购买一辆劳斯莱斯的购车款等。

  王林微博证据被指作假

  昨天上午9点29分,腾讯微博认证用户“@王林大师”以“我和邹勇的经济纠纷”为题,发布了7张照片,其中包括两张汇款单、两张收据以及三张一审审判书。黄保和表示,这些证据在一审审理过程中王林并没有出具过,他认为其中有假。

  王林发布的证据中,有一张“境内汇款申请书”显示,王林在2010年8月30日汇款2300万元给邹勇,而另一张“借条”则写的是“今借到王林人民币贰仟叁佰万元整”,落款日期为2011年6月3日。黄保和提出质疑,2300万元并不是小数目,这两个证据的日期相差如此之久,根本不合常理,也不合逻辑。

  另外,王林所发布的一审判决书存在“断章取义”的嫌疑。黄保和称,王林发布的判决书中缺少了萍乡市中院关于邹勇反诉内容的重要陈述。此外,黄保和还告诉记者,邹勇还将就王林卖给他的60箱茅台假酒向王林提起刑事诉讼。他说,邹勇为这批茅台假酒向王林前后支付了共计1840万元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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