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砍导演鄢颇领到执行款共计14万余元

2013年07月31日16:03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王晓飞)昨天下午,被砍伤的导演鄢颇到朝阳法院执行庭,领取到赔偿款14万余元。   

  2010年6月8日14时许,王峥等人驾车尾随导演鄢颇所驾车辆至朝阳区百脑汇旗舰店,持刀追砍鄢颇致其重伤。

  2011年12月,王峥等13人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半不等刑期,并被判赔偿鄢颇医疗费等共计1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法院将扣押的在案案款29800元发还给被害人。

  因判决生效后13人一直未履行民事赔偿责任,2012年3月,鄢颇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法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家属,后查询到被执行人在京外房产信息,向当事人示明拒绝履行的后果。

  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王峥亲属于2013年6月14日到法院履行了赔偿义务。

  摄/通讯员 曹璐

分享到: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意见反馈 电话:010-82612286保存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