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案恐带出新案:律师辩护词泄露女方隐私

2013年09月05日16:41  北京晚报
李天一 李天一

  今天上午,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的被害人律师田参军赶往海淀区司法局,汇报李某某案的办理情况;而昨天下午,李某某同案被告人的律师李在珂已经被约“汇报”,而这两天涉及此案的多方律师都陆续被传到司法局进行“汇报”。 

  早晨,正准备到司法局汇报的田参军向记者表示,还不清楚具体要谈哪些内容,以前只有重大、敏感案件才会叫律师去汇报情况。

  谈到在开庭宣读辩护词前,李某某辩护律师王冉的辩护词就已在网上全文公布,田参军律师认为:“这是不妥当的,它泄露了不该泄露的案件信息。”这其中涉及案件具体细节,以及被害人杨女士的公司名称等身份信息和个人隐私,包括详细的妇科疾病等。

  就此事,田参军表示,按照以前她(指杨女士)的态度,应该会去诉讼维权。

  谈到案件庭审后的进展,田参军称,截至目前,3名被告人方面有明确的赔偿意愿,但还没谈拢。有一家当场把钱交到了法院,被害人还没有领,但能感受出被告人的诚恳。唯一一名已成年被告人的父母也有道歉赔偿的意愿,但表示家里比较困难,赔偿的能力不足。

  至于李某某一方,田参军称:“至今他们还没有表示,没有致歉,现在还认为他们的孩子什么都没干呢,挺干净的。”

  而李在珂对记者说,昨天下午,他被传到司法局接受问话,是因梦鸽投诉他引诱两个未成年被告人串供,透露案件细节等。但他对此予以否认。“我现在正准备书面答辩,但要等到他们把书面的投诉材料给我。”

  另外,李在珂对梦鸽的投诉进行了反驳:“有人居然把被害人被强奸后到医院的妇科诊断细节放在网上,即便是网上,合适吗?我引用别人公开的信息,何错之有?”

  他说“此案第二天下午开庭前,审判长要过那律师(李某某辩护律师王冉)的辩护词一看,一模一样!审判长惊呆了,申斥律师必须解释清楚。”

  李在珂特别提到,被公开的辩护词中也透露了其未成年被告人的信息,“当事人已经向我反映,小孩的同学和朋友都知道了,在外面都没法做人了。这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我们会到法院去告他。我的起诉书都写好了!”李在珂还表示,如果起诉,至少要求50万元的赔偿,而且必须消除影响。

  至于李某某的律师王冉,记者多次与之联系,电话均未打通。

  本报记者 林靖 J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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