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洋军人身份遭诋毁诽谤 发律师声明维权

2015年09月06日 16:31 新浪娱乐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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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洋委托律师发表声明,就网络论坛上对其军人身份的不实诋毁、诽谤将诉诸法律。

  新浪娱乐讯 9月6日下午,杨洋[微博]委托律师发表声明,就网络论坛上对其军人身份的不实诋毁、诽谤将诉诸法律。(新娱)

律师声明

盈科函2015第(0906)号

  为澄清客观事实,维护艺人杨洋先生之合法权益,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接受杨洋先生之委托,委派本所高级合伙人王军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近日在天涯论坛、豆瓣网等互联网平台上出现的涉及杨洋先生的军人身份的失实及侵权信息,特发表如下声明:

  经查,2015年9月3日起,“jiulianb”、“奔跑吧蜗牛”等多个ID在天涯论坛、豆瓣网等互联网平台上发帖散布杨洋先生“其本人军艺中专出身违约并没有按委培要求当过一天兵,却打着军人的旗号甚至以此为卖点,行各种无耻之事,给【军人】这个光荣的称号抹黑。”及“开扒顶着军人称号招摇撞骗的演员杨洋”等言论。

  经本律师查实,杨洋先生2006年8月15日,经南京军区政治部直属政治处批准正式入伍(《招收杨洋同志入伍的函》如本声明附件1),并于2009年8月19日经南京军区政治部办公室批准退出现役(《南京军区政治部义务兵退役行政介绍信》如本声明附件2)。杨洋先生于上述期间的身份确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上述言论声称杨洋先生“没有当过一天兵”及否定杨洋先生军人身份的言论,明显违背了基本事实,实属谣言。

  上述信息不仅肆意违背基本事实,编造谣言,误导公众,更进一步以侮辱、诽谤的形式对杨洋先生的人格及名誉进行直接攻击和诋毁,对杨洋先生的工作、生活构成了严重困扰。上述信息的发布主体已经构成了对杨洋先生名誉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捏造、篡改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且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即构成侮辱诽谤的刑事犯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上述信息的发布主体除应承担民事责任之外,已经涉嫌触犯刑法。

  请上述信息的发布主体于本声明发出之时,立即依法删除上述侵权信息的全部内容,并就此公开致歉,保证在此之后不再发布任何与之相同或类似的谣言信息。否则,本律师将根据杨洋先生的授权,对上述主体及相关责任人采取提起民事诉讼、向行政、司法部门举报、报案、刑事自诉等一切法律手段,以捍卫基本事实,维护杨洋先生的合法权益。

  杨洋先生一直以来无比珍视自己的军旅经历,以曾经作为一名解放军军人而感到无上光荣,对于相关主体这种肆意虚构事实,对其军人经历充满恶意的攻击和诋毁,感到十分伤心和愤怒。

  在此,杨洋先生也真诚地恳请广大媒体朋友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客观事实,尊重国家法律,如实报道和传播事实真相。

  特此声明,以正视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王军 律师

2015年9月06日

(责编: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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