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采访黄子韬方面律师顾问:已做好上诉准备

2017年04月28日 16:35 新浪娱乐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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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中央支法民事合议42部对黄子韬起诉与SM专属合约效力不存在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黄子韬败诉。

黄子韬(资料图) 黄子韬(资料图)

  新浪娱乐讯 自黄子韬[微博]在2015年8月提交了与SM娱乐解除专属合约的诉讼后,经历1年8个月,今天(4月28日)下午,首尔中央支法民事合议42部对黄子韬起诉与SM专属合约效力不存在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方面表示:“驳回原告所要求的事项。”即黄子韬败诉。新浪娱乐就此事紧急联系黄子韬方面,并独家采访其工作室律师顾问黄律师,对方确认一审败诉,但称:“文书还没有送达过,就听说韩国媒体都已经报道出来了,我觉得很意外。”对于这一结果他们拒不接受,称已经联系韩方律师做好上诉准备了。律师进一步表示,这只是一审判决,并未生效,“我们认为对于子韬的演艺活动没有影响。”

  以下是详细采访:

  拒不接受一审判决结果 已经做好上诉准备

  律师:黄子韬情况与他人不同,主张不参考他人案例

  新浪娱乐:请问双方在韩国打的解约官司和在中国的官司有什么关联性?

  (背景资料:继2016年11月韩国SM公司诉黄子韬及其合作公司侵犯“专属经纪权”的案件在北京市东城法院被驳回后,本周四(2017年4月27日)再次传出SM在上海法院诉黄子韬及其代言客户侵犯“专属经纪权”的案件被判败诉的消息。该案是SM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的,主张黄子韬及其代言客户侵犯SM的“专属经纪权”,要求立即停止代言活动并连带赔偿。)

  吴律师:韩国方面的案件是韬对SM提起的,主张专属经纪约无效的案件。而中国方面的案件,是SM提起的针对韬及合作方主张侵犯经纪权的案件。我们认为韩国方面的案件是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出了,而中国案件是SM为了达到间接封杀目的而刻意制造的。

  新浪娱乐:我们通过韩国新闻得知今天韩国法院宣布一审判决结果,黄子韬方面提出的专属经济约无效被驳回,也就是败诉。您这边是否有更详细的情况?

  吴律师:韩国的一审判决是1点整刚刚宣布的,文书还没有送达过,就听说韩国媒体都已经报道出来了,我觉得很意外。据我们的韩方律师说,判决的结果是不支持我方对专属经纪约无效的主张。我们还没有看到判决的具体依据和理由。但是对这样的结果,我们肯定不能接受。已经联系韩方律师做好上诉准备了。

  新浪娱乐:如果服从判决的话,会面临哪些问题?据说此情SM有提交达成和解的条件,具体是什么?吴亦凡和鹿晗[微博]的官司最后都以和解收场,黄子韬这边为何没有走向和解?

  吴律师:我们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当然不可能服从这个判决。此前SM提交的和解条件基本上是按照其他同类案件和解条件作出的,我们不便透露其中内容。而我们一直强调的是黄子韬在SM期间多次因演出而受伤,多次被要求带伤工作,得不到合理的治疗、修养,更得不到公平的发展机会。这些事实早已是众所周知的,韬的情况与他人不同,我方的主张也不会参考他人案例。

  以限制艺人人身权、演艺权为条件的和解无法接受

  律师:韩国一审判决对黄子韬之后的演艺活动不会有影响

  新浪娱乐:据说这次判决十分仓促,你们是否有分析个中原因?

  吴律师:是的,本来根据同类案件的惯例,韩方律师和我们分析案情时都认为案件不会这么快出结果,但是自从2016年11月SM在北京输掉诉讼后,韩国法院的开庭安排就比较异常。特别是突然通知在4月7日开庭之后不会继续调解,要直接进行判决。后来,我们又看到了SM方面提交给韩国法院的最终答辩中,居然提到了“经常发生持有中国国籍的艺人单方面解除专属合同并在中国擅自开展演艺活动的情况,其目的是独吞从中国市场获得的利益而非专属合同的不公正性(乙第58号证 2017年2月6日 HEILED 报道)。基于韩流不断扩大的海外演出机会和经济利益的诱惑,外籍艺人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擅自开展演艺活动的情形屡见不鲜。上述案件中的原告在诉讼中败诉后,仍在中国开展演艺活动。近期韩国籍艺人的中国活动因中国的限韩令受到了相当大的影响,如放任原告等的擅自离开行为,其必然对被告的中国事业和韩流产生不可挽救的恶劣影响。”所以,我们分析,韩国法官做出这样的判决,背后的缘由耐人寻味。

  新浪娱乐:你们提起上诉后,未来双方是否有和解的可能?

  吴律师:是否和解是需要看双方的意向。作为我方观点,原来的专属经纪约因为其内容违反韩国法律且SM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多种侵犯艺人人身权利的情况。专属经纪合约的无效是我们一定坚持的。但是,如果SM方面希望得到一些经济上的补偿,那么我方也曾表示为了感谢SM的培养而向其支付一定程度上的培养感谢费。但是,以限制艺人人身权、演艺权为条件的和解,我方很难接受。

  新浪娱乐:这个判决结果是否会影响黄子韬之后的演艺活动?你们打算如何处理?除了上诉以外,你们还将有哪些积极的举措?

  吴律师:这个判决结果仅仅是一审判决,并未生效。我们认为对于子韬的演艺活动没有影响。继上次SM在北京对韬提起的侵权诉讼被驳回之后,最近SM在上海提出的同类案件再次被判败诉。两案基本认为SM主张的专属经纪权没有法律依据,无法得到支持。而我们在中国连续2次胜诉SM也说明了一个情况:SM公司通过起诉黄子韬及其在国内合作伙伴达到间接封杀目的的策略很难实现。子韬刚刚在也非凡盛典。全球移动互联网大会上获奖,个人演唱会也将于后天(4月30日)举办,我们相信子韬在中国的演艺事业将会顺风顺水。(南音/文)

(责编:柏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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