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云金晒出判决书,宣布诉《爱神箭》制片方名誉侵权案的法院判决结果。
新浪娱乐讯 11月30日,曹云金[微博]在微博上晒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对于曹云金与电影《爱神箭》拍摄方一轮辉煌文化公司之间产生的名誉权纠纷,判决曹云金工作室胜诉,认定一轮辉煌文化公司代表马志全及其工作人员付晓燕对曹云金先生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责令被告对曹云金先生给予赔偿并公开道歉。一场官司打了两年,曹云金表示:“想毁我没那么容易!名誉权打赢了!”
这场持续了两年的名誉案始于2015年10月。2015年10月,《爱神箭》剧组在违约没有按时支付演员酬劳的情况下,对外宣称“曹云金在剧组耍大牌导致被剧组开除”。《爱神箭》导演马志全称曹云金是“扎在《爱神箭》上的七根刺”,并透露因角色造型需要,他在开拍曾向曹云金提出“留头发”的要求,但曹云金不顾导演要求剪头发导致无法做造型。除此之外,马志全还强调了曹云金的耍大牌行为包括:指定穿迪奥品牌服装,不满剧组订的酒店当众摔房卡,以及要求换房车等。
马志全还称:“开机当天他迟到两个多小时,剧组将近两百人在现场等,这样戏肯定拍不完。”并表示正是由于这件事情,让他做出决定,开除曹云金。
这些消息一出来,网络上立马响起了对曹云金的质疑声。曹云金对此做出解释,称2015年9月12日拍摄方与其签订了《演员聘用合同书》,该合同规定拍摄方分期支付工作报酬。由于一轮公司延迟支付工作报酬,自己才暂停拍片。
随后,曹云金及其工作室起诉拍摄方,认为一轮公司不仅未能按合同支付其报酬,还编造虚假消息,严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要求其支付片酬并予以赔偿;拍摄方则反诉曹云金耍大牌,要求其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2016年12月30日,海淀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曹云金胜诉。
随后,拍摄方北京一轮辉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为不满一审判决,再次上诉。2016年6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民事判决书,驳回了拍摄方的要求,曹云金再次胜诉。
现在,这场官司终于落下了帷幕。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明确规定了被告北京一轮辉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需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法制晚报》、腾讯网、凤凰网、搜狐网、网易网的相关版面首页上连续发布致歉声明七天”,并支付原告曹云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实习生春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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