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易峰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须公开致歉并赔偿

李易峰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须公开致歉并赔偿
2018年07月30日 13:16 新浪娱乐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宣布李易峰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被告须公开致歉并赔偿相关费用。

案件播报 案件播报
李易峰 李易峰

       新浪娱乐讯 7月30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宣布李易峰[微博]诉王*闪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被告王*闪因配文转发含有侮辱、诽谤言论的直播视频片段,被判构成对李易峰名誉权的侵犯,须连续三日在涉案微博置顶发表致歉声明向李易峰公开致歉,并赔偿李易峰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相关诉讼费用。由星权律所代理的李易峰其他名誉维权案件亦在依法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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