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吴亦凡名誉权案二审在北京一中法院开庭。
案件播报
新浪娱乐讯 12月4日,吴亦凡名誉权案二审在北京一中法院开庭,上诉人吴某称,其撰写“吴亦凡吸毒”相关文章是为了替他澄清,维护其名誉。吴亦凡方则认为,其发布的文章标题及内容主旨均为“吴亦凡沾染毒品”。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7年12月19日,被告人吴某作为自媒体,在网上发布文章《吴亦凡回应“被吸毒”很无辜,内行人用脑袋担保他绝对沾染过》,文章中有“他没沾毒品把我头砍下来”“你说这个状态不吸毒简直就是扯犊子”等表述。吴亦凡方认为,该文章涉及对吴亦凡名誉权的严重侵犯,故而将吴某及相关网站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删除该文章、关闭吴某账号,同时要求吴某赔礼道歉并赔偿35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发布涉案文章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构成侵权,判其在涉案头条号首页连续十日发布道歉声明,向吴亦凡赔礼道歉,同时向吴亦凡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费用共计3万元。
一审判决后,吴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4日,二审开庭。吴某在庭审中坚持认为,其发布该文章是为了替吴亦凡澄清,维护其名誉,且文章阅读量小,未对吴亦凡造成不良影响,况且吴某本人也未因文章获益,因此不构成侵犯名誉权。而吴亦凡方则认为,吴某作为成年人,理应对该文章发布后给吴亦凡带来的不良社会评价有所预见,此外,其发布的文章内容明显失实,给吴亦凡的演艺事业带来不良影响,故而构成名誉权侵犯。
目前,本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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